近年来,天津法院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深入推进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构建全领域、多层次、高质效的京津冀司法协作新格局做出了贡献。
为健全区域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天津一中院、三中院与北京金融法院、雄安新区中院等会签了《京津冀金融司法协同合作备忘录》,积极参加京津冀金融司法协同等论坛,推动跨地域金融审判协同高效。服务“美丽宜居京津冀”建设,市高院在民一庭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6家基层法院挂牌设立了环资专业法庭,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红桥法院、北辰法院与京冀法院签订了《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蓟州法院等京津冀燕山区域9家法院联合签署《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形成燕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静海法院等京津冀毗邻区法院围绕不同生态要素分别签订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据介绍,三地法院不断强化执行联动协作,共签署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等50项协作协议,推动实现三地法院办案“同城效应”。截至今年6月,三地法院共办理相互委托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案件8.7万余件。在一起涉船舶执行案件中,天津海事法院接受秦皇岛中院委托,利用海事司法优势,成功拍卖两艘船舶,顺利将近7000万元拍卖款项移交秦皇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