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已经将欠付被执行人的运费交给法院了,对方留置我们的货物该返还给我们了吧……”
近日,津南法院成功将被留置了两年多的货物予以“清仓”,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因欠付运费导致其货物被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留置,后其在民事审判阶段提起反诉,要求被执行人返还货物,民事判决对此予以支持,故双方互负义务。但由于双方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在另案中作为被执行人,将欠付的运费交付法院后,欲将其货物取回,但本案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仍不配合。某公司的货物被留置两年之久,造成了较大损失。为最大限度减少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损失,在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随即踏上了“寻货”之路。
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要求被执行人返还留置的货物,被执行人以未收到运费及未付仓储费为由,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经现场调查了解,法官得知该批货物被存放于案外人仓库中,确实存在部分仓储费未付的情形。经与案外人联系,亦不允许将货物取走,这时申请人更是提出货物可能存在短缺,要求赔偿。现场双方矛盾再次升级。
考虑到如果货物继续放置于仓库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将继续产生仓储费损失,货物残值进一步减损,双方利益均无法得到保障。承办法官整理思路,再次做调解工作,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阐明履行判决义务与拒不履行的利弊,同时告知,如果不返还货物,另案中运费亦可能无法领取。经过6个小时的沟通,最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同意让申请人先行将货物取走,仓储费问题另行协商解决。至此,被留置了两年多的货物成功予以“清仓”,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