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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君:守生态之美,助产业兴旺,以法治基石铺就乡村振兴之路

   发布时间:2024-05-14 15:18:29 打印 字号: | |


访谈实录




主持人:宁河区作为天津市的农业大区,在一体推进“三农”现代化的过程中,既有像涉农村土地承包、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等传统类型的纠纷,又有涉城镇房屋拆迁、工资劳务等新的纠纷类型,应该说给我们法院工作也带来不小的挑战,我们也了解到,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前端”治理涉农纠纷,我们形成了自己的“金字招牌”——就是“无讼村”的建设。这方面内容郭院长能不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如何实现真正的“无讼村”呢?


郭建君:“无讼村”建设是宁河法院启动最早、推进最深的一项经验性工作举措,也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源头上减少、化解涉农纠纷的创新实践。宁河区常住人口38.52万人,其中农村常住人口19.78万人,占比51.34%,宁河区下辖行政村270个,居委会42个,“农业大区”实至名归。


萌生“无讼村”的工作思路,源于2019年宁河区新农村创建工作中的一个案例。2019年冬天,宁河区廉庄镇木头窝村党支部书记张洪亮向我院立案庭法官张春合电话反映,木头窝村正处在建设旅游乡村爬坡过坎儿的关键时期,村里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村民不愿配合拆除,村民与村委会、村民与村民之间各种矛盾纠纷频发。张洪亮书记想请这位有口碑的法官、农村人信得过的“穿制服的人”到村里帮助化解纠纷。张春合法官在了解情况后,来到了木头窝村,挨家挨户走访,了解违建拆除情况,多次与村委会一起释法说理、悉心劝解村民配合旅游乡村建设、村容村貌改造,最终解开村民心结,私搭乱建由村民自主拆除。之后,张洪亮书记又多次给张春合法官打电话来村里帮助解纷,一年之后,木头窝村进入法院诉讼的案件从每年十几起降为零,成为真正的“无讼村”。别的村听说之后,就纷纷向宁河法院反映,也想“要”一个法官。法官下村化讼止争的成功经验,引发了我们对于创建“无讼村”示范基地、建立“驻村法官工作室”的思考。经过一系列的走访座谈、深入调研、研究酝酿,2020年4月,宁河法院决定在全市率先开展“无讼村”试点创建工作,首批精心挑选了包括木头窝村在内的3个村作为实验基地,目标是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这3个村共同的特点是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群众基础良好,并且村两委班子支持。经过多年努力,2023年底,宁河区的“无讼村”已经增加到12个,其中的4个村被评为“天津市基层治理示范村”。“无讼村”民事案件总数也由2020年前每年的150余件降至近三年多来的25件。2023年,《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了宁河法院关于诉源治理的工作纪实《无讼村里的新“枫”景》,进行总结推广。


主持人:从创建试验点,到扩大辐射面,再到赋能新发展,宁河法院在深入推进“无讼村”建设、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工作职能方面,是不是也收获了不少的真实案例和故事,这个过程中我们又积累了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呢?


李存喜:这里给大家讲述一个案例。2021年,我院驻村法官在不定期下村走访、排查矛盾过程中了解到,宁河区七里海镇某村多名村民反映村委会拖欠村民大队工费问题,涉事村民情绪比较焦躁,准备讨要说法。驻村法官向村干部进一步核实得知,村委会的确存在拖欠村民工费问题,人数涉及几十人之多,拖欠时间最长的达到十几年之久。村干部表示,劳务费是上几届班子欠的,现在村委不是不理旧账,而是村里近年来无集体收入,无力清偿拖欠的工费。村民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信访。于是我们按照《宁河区法院与无讼村联合调解办法》,迅速启动无讼村“四级化讼”机制,由分管同志带领法官进驻该村开展调处工作。一方面我们联合七里海政府相关同志对涉事村民进行情绪安抚;另一方面我们对该村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过仔细梳理,发现该村即将到账一笔土地流转费。于是我们以此为突破口,通过与第三方及村委会多次沟通,最终优先支付了拖欠多年的工费,妥善化解了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劳务纠纷,赢得了村民的赞许和肯定。在拉近干群关系的同时,也为新一届村委卸掉历史包袱。


这起案例是我院利用“四级化讼过滤”工作方法及时、妥善、成功化解村内敏感特殊纠纷的典型案例。


怎么理解这个“四级化讼过滤”工作方法呢?


这是我院结合乡村矛盾纠纷特点,充分发挥部门联动解纷作用,建立并深入实施的主要纠纷化解机制。它的主要内容就是:一级化讼不出村,即驻村法官和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宁河法院与无讼村联合调解办法》依法、规范、指导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二级化讼不出镇。即对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由驻村法官对接司法所和派出所等部门,与村调解组织共同承接化解责任,做到“大事不出镇”。三级化讼平台解。即对被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及时将纠纷导入法院调解平台,分流给我院的诉前调解员及时化解。四级化讼院庭长办。即对特殊敏感矛盾、村内大事难事,无讼村书记直接给院庭长吹哨“包案”解纷,做到“矛盾不上交”。


除此之外,在推动“无讼村”创建走深走实的过程中,我院坚持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前端,在“无讼村”建立起“一站式法官工作站”。通过工作站对接村、镇,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分家析产、土地承包、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进行指导调解,就地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法官工作站”建立至今,累计联合村镇调解组织诉前解纷230余件。


2023年,我院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持续加大对法官工作站的投建力度,并充分利用网络科技在司法服务领域的科技应用,在宁河区东棘坨镇小从庄村“无讼村”率先搭建起视频连线平台,补齐村镇“吹哨”、法官“下沉”时间差,通过“一块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家门口法院”的新期待。


通过“云解纷”服务平台,我院协同当地村委会成功化解了该村多起矛盾纠纷。其中一起纠纷我参与了调解,处理效果良好,比较有代表性。


2023年5月,小从庄村委会为了盘活资产,想对一处闲置多年的村属厂房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对外租赁。在招投标之前,村委会对厂房的临时车棚进行了拆除。当时车棚建筑面积大概100平米。通过招投标,村民田某中标。在准备签署租赁合同时,田某注意到在村委会制作的招投标文件中,将已经拆除的车棚建筑面积纳入到了整个厂房建筑面积之中。因而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想放弃租赁。为此,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的租赁物的实际面积以及保证金的返退等问题上发生分歧,进而产生了矛盾。当时正值我院法官工作站视频连线平台创成之际,村委会的干部就尝试着通过视频连线向我反映了此事。我将了解到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之后院领导立即组织专班联系小从庄村委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其间,我与专班法官一起,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多次与田某和村委会释法说理、沟通意见。村委会在法院的建议和帮助下,对拆除的车棚进行了重新规划,实实在在地为厂房补齐了“100平米”。最终,田某与村委会达成统一意见,签署了租赁合同,这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借助信息化平台建设顺利解决矛盾纠纷,短时、高效推动矛盾诉前化解的同时,也通过线上调处指导,进一步提升了村级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调解纠纷能力。


主持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从纠纷化解到提前预防,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宁河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宁河区下辖行政村、社区达312个之多,那么为了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基层解纷辐射面,宁河法院有什么正在推进实施的新举措吗?


郭建君:今年,我们按照“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思路,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在宁河区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开启“无讼村(社区)创建”攻坚工作。按照《攻坚工作》方案,预计在今年10月底前,协调辖区街镇挂牌100个“无讼村(社区)”,开通100个“村无忧”直通车视频连线平台,扩建20个巡回“法官工作室”,建立起“一村一法官”制度(即全体干警包联到村、社区)。通过将“无讼”村居扩展至全区各街镇,以“一庭”为阵地(也就是我们的基层派出法庭),携手“两所”形成合力(也就是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进一步扩大诉前解纷辐射力,凝聚多元解纷力量,使非诉讼解纷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触角更深、效果更好。目前,挂牌新一批“无讼村”和“法官工作站”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宁河法院全部148名在编干警已与全区312个村(社区)完成包联对接,全区政法干警的结对联络方式也在村镇进行了公布。我们将能动履行司法职能,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赋予新的活力。


主持人:这个消息真是太值得期待了。由于不同类型的基层矛盾纠纷具有不同的特点,仅凭法院法官“单打独斗”,无法真正起到实效。在整合基层解纷资源,发挥合力解纷工作职能方面,宁河法院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郭建君: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基层社会治理,需要社会治理主体各方共同发力,形成对现代治理理念的认同,就是要“共治共赢、全程全域、多方多元”。我们在深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联合宁河区15个街、镇,制定了《宁河法院关于发扬“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工作措施》,建立起常态化诉源治理六大工作机制。


这六大机制主要从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坚持党委引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盘棋”。宁河法院的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建立 “联席会议机制”和“司法联络员机制”。辖区村镇司法联络员加入到“法庭多元解纷微信群”,法官提供24小时在线调解指导服务。月度联席会议使沟通更便捷、纠纷排查化解信息上报更通畅、司法指导调解工作更及时。


二是推动分层过滤,织密矛盾预防化解“一张网”。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工作中推动、规范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按照“建立纠纷分层过滤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工作要求,在各个基层单位分层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的过程中,及时对接街镇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等部门,选派法官必要时进行高效的调解指导、案例推送、释法说理、参与化解等服务,调解不成的引导就近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三是贯彻能动履职,做到精准把脉问诊“治未病”。宁河法院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机制”和“涉诉信息台账机制”,将法院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研判、分析、上报矛盾隐患信息台账,强化联动预警,与治理各方共同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以专业化服务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宁河法院的四个派出法庭,包括潘庄法庭、苗庄法庭、芦台法庭、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已经牵头片区内15个街镇开展诉源治理联席会议5次,排查村镇矛盾隐患74件,有效化解30多件。


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个多元共治化解纠纷的案例。在一次诉源治理联席会议上,我们收到宁河区板桥镇党委反映的一条矛盾纠纷线索。该镇的大麦沽村委会雇佣本村村民维修扬水站,这位村民李某不慎从扶梯上摔落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要求大麦沽村委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损失,协商不成,刚刚起诉到法院。参与联席会的立案庭、人民法庭接到此线索后,迅速向承办法官进行了反馈。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李某询问伤情、详细了解情况,李某行动不便、到庭有困难,法官感到尽力促成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及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官通过分别向两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讲解类案裁判规则,还协同板桥镇促成了李某与村委会的有效沟通,最终推动使该案顺利调解,由大麦沽村委会分期向李某支付相关费用。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还及时跟进履行情况,并向我院立案庭、人民法庭通报进展。大麦沽村村委会实际按期履行了给付付款义务,这起纠纷及时得到实质性化解,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持人:“抓前端、治未病”,让更多纠纷止于未发、化解在前端,那么对于进入诉讼的案件,宁河法院又采取了哪些务实举措“抓末端、治已病”呢?


郭建君:对于进入诉讼的案件,我们主要聚焦在解决和改善一些农村群众诉讼能力不强,解纷周期和效果不佳的问题,力争一次性解纷、实质性解纷。对此,我们有“三字”工作法。


一是“调”字贯穿始终。案件审理中通过风险研判引导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同类型案例作为参考,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促成双方和解;通过律师协助调解,在查明基础事实、辩明法理的基础上,争取代理律师认可支持,帮助当事人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解纷方式;针对乡村常见纠纷,建立“法院+婚姻家庭调委会”“法院+农业调委会”等联动调解模式,为诉中解纷提供最优助力。


二是“释”字明理息诉。积极开展判后回访,特别是离婚、赡养、相邻关系等案件,与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密切配合,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和睦共处。实行院庭长接待日制度,对群众关切做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今年以来,对30多位准备上诉的当事人进一步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将争议解决在一审程序。


三是“督”字实质解纷。建立生效案件督促履行机制。对裁判文书“微”改革,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判决书、调解书主文,让当事人及时知悉法律后果。坚持“谁调判、谁督促”,法官定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对履行义务人为辖区村民的,将履行内容发送至所在村,由村干部、网格员、调解员配合督促履行。


主持人: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如何确保做到案结事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不少的探索,这方面内容能不能再给我们介绍一下?


郭建君:法院诉讼程序有个名词,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们简称为“终本”。当没有途径、没有办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终本”。但是胜诉权益不能兑现,会严重影响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23年,宁河法院经过深入调研,计划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难攻坚战”。重点针对2017年以来劳务工资、抚养赡养、涉机动车交通事故、借款等重点类型案件,从近千件案件中,选出100件涉生活困难群众案件和100件疑难复杂的“骨头案”进行集中执行攻坚。这项工作得到了宁河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列入了宁河区2023年度“六大攻坚战”之“首战”。我院和各单位、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最终推动这“双百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1200余万元,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啃掉了一大批历史形成的“骨头案”“钉子案”,取得了良好成效和丰硕战果,实现了“六大攻坚战”“首战首胜”。就在5月10日,《人民法院报》对宁河法院民生案件执行攻坚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


在执行攻坚过程中,几乎每一个“骨头案”“钉子案”,都要倾注执行法官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但是,当看到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胜诉权益得到保障,再多的辛苦和付出,大家都觉得值得。其中有一个案件我印象非常深刻,因为涉案人数众多、案件标的额比较大,而且关乎劳动者权益保障。


这起案件有15个申请执行人,他们从2016年开始在一家包装公司工作,从事不同工种。2020年底,包装公司因为经营问题陷入财务困境,拖欠了很多工人的工资。2021年,夏某等15人提起了劳动仲裁,经调解,包装公司承诺在2022年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工资合计109万元。但直至2023年,包装公司也没有给钱,于是这15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后发现,包装公司已经停止了经营,只查封了公司名下的房产,而且有其他债权人查封在前,也没有发现其他存款、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常规查控途径看,工资款执行到位的希望非常渺茫。这15名申请执行人大多是外地来津务工人员,为尽早让他们拿回血汗钱,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阐明利害关系,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打开执行思路,全面深入摸排财产线索,最终通过对比分析近年业务往来、银行流水,发现了该公司在某第三方公司还有未结的合同款项。法官立即与第三方公司主要负责人电话联系,当感到对方存在疑虑和犹豫,我们的法官直接赶赴公司现场与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做足做细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第三方公司的理解,同意将部分合同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法院账户。随后,109万元一次性发放到工人们手中。


像这样“终本”破局的典型案例还有很多,胜诉权益的兑现让群众感受到了生效裁判的强制性、权威性,更感受到了法院为民执行的善意温度。


为了巩固攻坚战成果,我们总结执行攻坚过程中执行联动、内外共治等经验做法,形成了推动“执源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对外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破解司法拘留难、查人找物难等制约执行工作的难题,建立“法院+N”民事执行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将公安局、检察院、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市场监管局等10多个单位纳入民事执行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协助完成查控行踪、联合建设信用惩戒体系、开通司法拘留绿色通道……从法院“小马拉大车”到全区“群马齐上阵”,不断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二是建设“一站式”执行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打造公正、规范、高效的一站式执行服务体系,我们成立了执行服务中心,充分整合司法资源,涵盖立案、接待、材料收转、案款发放等多种对内对外职能,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化、精细化、一站式的执行事项综合服务。对于首次办理业务的当事人,负责约谈的执行法官会讲解执行实施流程,详细告知不同节点应该怎样与执行法官协作配合,以“贴心”“用心”的执行服务让当事人获得“暖心”“放心”。数据显示,执行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已接待群众2000多人次,接收线索反馈2800多条次,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案件895件,执结752件。


三是先试先行、在全市法院率先发布“24小时执行热线”。热线由执行法官全天候接听,随时处理广大群众提供被执行人具体行踪或财产线索。


另外,针对执行信访案件高发的问题,宁河法院施行“见面工作法”,设立院庭长信访接待日,院庭长每天下午在执行服务中心轮值接访。通过多措并举、多方努力,我院2023年案访比低至万分之2.38,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宁河区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区”,这份成绩单中,也包含了法院对信访接待化解的有效工作。


主持人:刚才,郭院长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宁河法院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入融入社会治理方面的务实举措和实际成效。我们宁河区作为天津的生态大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们了解到,我们在去年还成立了“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这是不是也是我们推动生态大区建设的亮点,这方面工作段薇庭长可不可以为听众朋友们讲讲?


段薇: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宁河区现有5条国家一级河道、12条二级河道,水域面积270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大家所熟悉的“京津绿肺”七里海正坐落于此。近年来,宁河区高度重视七里海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通过保护修复,七里海湿地水域面积增长了50%以上,栖息过境的鸟类有258种、50万只以上,在2010年引进的10头麋鹿如今已繁衍至33头。2023年,宁河区荣获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为坚持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聚焦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宁河区“接续推进七里海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任务,我院积极探索将七里海法庭更名为“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发挥,为营造“大水大绿大美”生态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在市高院、市三中院的悉心指导和支持帮助下,“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于2023年12月批准成立。环资法庭成立至今,已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判,妥善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彰显了环资法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理念。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例。该案发生在2023年9月。两名被告人出于对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的喜爱,在宁河区北淮淀镇长深高速高架桥下芦苇滩附近,以设置粘网、诱鸟器等方式诱捕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共计16只,并导致1只蓝喉歌鸲死亡。二被告人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值得一提的是,红喉歌鸲、蓝喉歌鸲这两种鸟类在2021年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宁河区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向我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法官结合侦查、审查情况及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主动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及实施犯罪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认识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责任。被告人对其非法狩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表示自责和后悔,在开庭审理前自愿履行了赔偿责任,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自新。最终我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判处了刑罚,非法狩猎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判决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存活的鸟类现也已经公安部门放生。我们希望通过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能动履职传递“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在制止和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的积极作用。


此外,我院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坚持将专业法庭建设融入经济大局高质量发展中谋划思考、担当作为。院长、分管院长,带领本庭干警会同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先后3次深入湿地核心区进行实地勘察,问政问策,切实推进七里海生态环境公益信托项目落实落地。下一步,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将进一步强化与属地党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各部门的协同联动,以“巡回审判+精准普法”、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为服务保障七里海湿地保护修复、助力建设“七里海乡村旅游示范区”注入更多专业审判法治动能。


主持人:段庭长提到了“七里海乡村旅游示范区”,我们也了解到,近年来,宁河区在创新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方面也打造了很多特色农业品牌。为助力乡村振兴和种业发展,我们还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种业法庭”,这个种业法庭是做什么的?都发挥了哪些作用?


郭建君:宁河作为“鱼米之乡”,近年来始终聚焦农业品牌化发展,持续健全农产品产业链。在拥有以种稻、种猪、种鱼、种蟹、种苗为代表的“五大种业”的基础上,2023年又布局了种花、种牛等新兴种业,形成了“5+N”的种业发展格局。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根本。2023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宁河区委、区政府把“种业强区”建设纳入2023年度重点工作。宁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和种业发展,在宁河种业发展重点部位——东棘坨镇挂牌成立天津市首家“种业法庭”,主要负责为全区种业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提供专业审判、法律咨询、多元解纷、普法宣传等有力法治支持和坚强法治保障。自“种业法庭”成立以来,主要通过三方面举措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延伸审判职能,“一以贯之”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法庭审判团队做到定期下沉田间地头,为辖区种业企业、种植大户和种子经销商提供“零距离”“全覆盖”的司法服务;二是强化源头预防,“两轮驱动”深化基层诉源治理,在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方面,以东棘坨镇打造镇级多元解纷中心、小从庄村建立“一核多元解纷”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为契机,利用我院“无讼村”“一村一法官”建设成果,持续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在畅通种业纠纷化解渠道方面,在“种业法庭”“多元解纷微信群”引入种业专家、区农委、农业局特邀调解员力量,推动辖区涉种农、种企、种业纠纷在诉前化解。三是精准靶向聚焦,“三措并举”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我们坚持需求导向,重点围绕种业保护,聚焦涉农业、种业案件,通过“标准建设+共享解纷+巡回审判”三措并举,不断升级种业纠纷司法服务。种业法庭成立至今,已妥善审结全区涉种产业链各类纠纷案件34件。


主持人:节目最后,请郭院长简要介绍一下今年宁河法院的重点工作。


郭建君:2024年,宁河法院将持续推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走深走实,围绕宁河区“五新产业”发展布局,精心打造未来科技城中心商务法庭,以开展走遍辖区内企业和协会商会的“两个走遍”活动和“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百日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和完善对实体经济、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的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委对宁河“涉农涉生态区”的发展定位,擦亮种业法庭和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品牌,加大对特色农业和七里海湿地的司法保护力度,护航“农文体商旅”持续健康发展,让更多的市民能够赏略“北国江南、水香宁河”的美景。着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拓展“无讼村(社区)” 创建,巩固深化民生案件执行难攻坚战成果,做优做实“院庭长接访日”“24小时执行服务热线”等工作,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守护人”,扎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