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
主持人:宝坻区地处京津唐三大城市腹地,京唐京滨两条高铁线路在这里汇聚,地缘和交通优势,让宝坻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今年恰逢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十周年,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示范区——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建设一直备受关注,我们在服务保障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方面,有没有一些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可以和我们分享一下?
李杰:正如主持人所言,宝坻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良好,距离北京、天津市区和唐山的车程都在1小时以内,特别是随着京唐、京滨两条高铁的建成通车,宝坻进入“高铁时代”,京津冀1小时生活圈的特征越发明显,近年来,宝坻持续聚焦打造产业圈、交通圈、生态圈和功能圈,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方热土。
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是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第一个北京以外重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宝坻区把建设好、发展好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强调举全区之力推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探索形成了“创新研发在北京,验证转化在宝坻”的“宝坻模式”。对我们来说,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推民营企业健康成长,既服务“筑巢引凤”集人才,又保障“固巢养凤”促发展,就是我们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我通过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来介绍一下我们的做法。原告是一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施工完毕后,被告尚欠原告5600多万元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这个案件立案受理后,我们的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工程款未付的原因,同时考虑这个案件涉案数额较大,又存在要对工程量、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的可能性,这些因素会拉长审理时间,增加企业诉累,也势必影响双方企业正常建设和经营。于是法官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中,引导双方对工程财务账目进行核算并充分交换意见,以此为基础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结案时已临近春节,但协议的履行仍需一段时间,如果被告未能尽快按照调解协议尽快支付工程款,可能导致原告无法在节前向所雇佣的农民工发放工资,这对企业经营和劳动者权益维护依然会产生不利影响。于是我们本着“案结更要事了”的原则,积极主动敦促被告履行义务,推动矛盾纠纷尽快实质性化解,直到全部款项及时履行到位。特别是在这个过程中,审判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会同执行部门,对被告涉及的执行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强化审执协同,从企业诚信经营、长远发展的角度与被告相关负责人“促膝长谈”,赢得了被告对法院的信赖、理解和支持,最终包括本案和其他30余件执行案件得以“一揽子”化解。系列案件的圆满解决,既有效保障了众多涉诉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维护了中关村科技城的良好营商环境。
主持人:企业的“需求清单”,也是法院的“履职清单”,那么我们在服务保障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方面,都推出了哪些具体的举措?
李杰:去年,我们就把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服务保障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和科技城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 府院联动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公正高效化解了一系列纠纷。
今年以来,我们为了增强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出了“服务保障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六项举措”。比如,强化“府院联动”。进一步落实法院与管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定期研判涉企纠纷特点及风险,会商应对举措,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将可能成诉的纠纷及时引入联合调解中心,争取诉前化解;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相关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向管委会和企业反馈,提升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能力水平。完善涉企案件府院联动化解机制,强化职能衔接和工作联动,促进涉企案件妥善解决。再比如,建立诉前联合调解中心。不久前,我们和科技城管委会、区司法局三方制定了《关于搭建多元解纷合作平台为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进一步整合各方纠纷化解资源,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立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并覆盖其他工业园区,构建预防在先、分层推进、衔接配套、全面覆盖的涉企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强化指导职能,指导公职律师、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工商联与商会、人力社保、工会等组织成员及其他具备专业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拓展多元解纷“朋友圈”,采取“法官+调解员”工作模式,加强司法确认和诉调对接,实现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涉企纠纷一盘棋布局、一站式接收、一揽式调处、全链条解纷。此外还有开办“法治课堂”、推动“法官工作室”实质化运行、联动探索建立“企业白名单”、推进企业信用修复等等各项举措,努力为科技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为优质和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持人:“法官工作室”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打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刚才李杰院长也介绍了我们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也设立了“法官工作室”,这个法官工作室成立多久了?实际运行的情况如何?都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刘辉庭长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刘辉:实践中,我们发现随着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入驻企业和人才数量越来越多,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涉企纠纷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企业的需求,我们在2023年7月份设立了法官工作室并常态化运行,靠前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定期走进园区企业,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现场答疑,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我深深感到,小小的法官工作室,却承担着多种职能,既是一条纽带,又是一个窗口,既是一个讲坛,又是一个法庭。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某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因欠付施工方工程款而到法官工作室咨询,我们了解情况后认为存在较大涉诉风险,于是建议该企业主动与施工方取得联系,积极协商,减少矛盾对抗,避免产生诉讼。但双方并未和谈成功,该纠纷最后还是起诉到了法院。案件并不复杂,施工方的证据材料相对充分,建设单位也认可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只是资金紧张,无力跟进付款。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并不在于实体处理,而是施工单位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标的额达5000余万元,如不妥善处置,可能会给建设单位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施工单位最终权益的落实。为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一方面反复沟通,提示施工方善意保全,另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可供保全的不动产信息,寻求既能保障施工方债权顺利履行,又对建设单位后续建设影响最小的最优方案。最终,施工方接受了建议,不再申请查封建设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仅适度查封不动产和1个银行账户。为给当事人足够的协商空间,缓释矛盾,我们多次联系双方,推动双方坦诚合力化解债务,重启先前的债务清理谈判,并持续协调跟进,阶段性提出意见建议。最终,双方就后续的债务、质保问题达成了一揽子解决的化解方案,施工方撤回起诉,并主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通过我们的努力,找到了问题的“最优解”,做到了平等保护与多赢共赢,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个案件的相关做法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也得到了市高院的高度关注并被市级媒体宣传报道。
主持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包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样一些国家战略落地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出现,我们了解到,宝坻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相关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也有很多措施助力提升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能力水平。这方面相关情况李院长能不能再给我们分享一下?
李杰:宝坻区有一家涉及新能源的高科技重点企业,具有高端、完善的生产线和销售渠道,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发展大有可期,但我们却发现近三年来,以这家公司为被告的案件超过百件,但案件结案后这家公司基本都能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极少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一情况立刻引起了我们高度重视,我们及时梳理这家公司涉诉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主动向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到该公司开展调研座谈,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司法建议。这家公司收到建议后非常重视,成立债务化解专项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债务纠纷处理,加大诉讼风险摸排和纠纷调处力度,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获取谅解、争取和解,努力将纠纷矛盾化解在诉前。司法建议下发后,去年以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数量同比2022年下降了70%,且大部分案件都以调解、撤诉的方式解决,目前,涉及该公司已经基本没有新增案件了,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今后我们还将用好司法建议这个“小切口”,做实能动司法这篇“大文章”。
主持人:以一隅谋全局,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一系列司法实践,是宝坻法院积极参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缩影。除了刚才我们案例中讲到的内容之外,宝坻法院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哪些好的做法和成效呢?
李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市场主体对司法的期待。这里我重点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介绍一下我们的做法。一是对外加强联动,注重防范法律风险。我们立足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深入辖区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商会开展调研走访,了解企业在融资、债务清偿、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问题、困难及司法需求,与区工商联、宝坻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座谈交流,先后出台了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府院联动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为法院、工商联、开发区管委会、商会组织及企业深入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通过完善涉企纠纷审执联动流程,加强审判、保全、执行一体化推进,不断提升涉企纠纷审执质效。法官定期走进园区、企业、商会,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答咨询,推动纠纷化解和执行工作关口前移,力争将涉企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二是内部深化改革,着力提升案件质效。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分别成立侵权、房地产、公司企业、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纠纷审判团队,专案专审,充分发挥团队效能,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同时,改变以往办案思路,积极探索与类型案件相适应的新型办案方法,及时总结同类型案件办案经验,实现审判思路专业化和标准化。探索完善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等涉企执行案件办理新模式。加强执行与立案、审判,执行实施与财产保全的衔接配合,畅通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渠道。得益于“类案专办”的团队模式,去年我们公正高效化解了民商事纠纷16384件,调解撤诉率达55%,法官平均结案时间同比下降10.6%,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执行完毕率等多个指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以依法公正高效履职,有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主持人:在涉企纠纷审判执行工作中,还有哪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董院长能不能再给大家分享一下?
董海明:我们曾经处理过这样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自2016年起,原告承包被告企业多项厂房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超过1亿元。经双方结算,最终确认被告未付工程款数额达800余万元。因双方在增值税发票出具、工程质量保修等方面存在争议,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表达了诉求:“法官,这段时间我们企业正准备上市,您受累做做调解工作,争取能和原告达成和解,将对我们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我们考虑到被告正处于上市的关键期,无论是保全账户还是诉讼均对企业经营和上市有较大影响,且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并无太大分歧。为减轻企业诉累,减少不利影响,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我们联动宝坻开发区管委会,多次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抓准争议焦点,精准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按照双方“无争议快速解决、有争议协商处理”原则,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后又督促被告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均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主持人:我们看到,宝坻法院非常重视“治未病”的理念,尽量让司法的触角往前延伸,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并且积累了很多经验做法,除了我们刚才所提到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可以向我们再介绍一下其他审判工作中的情况吗?
李杰:一般来说,矛盾纠纷越是在初期,在矛盾尚未尖锐时,化解的难度越小,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也越小。进入到审判乃至执行程序以后,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往往会复杂化,对抗可能越来越激烈,即使分出了输赢,很多时候也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所以,我们一直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前端化解。比如,针对辖区机动车道交纠纷数量多、化解难度大的特点,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市高院的有力支持下,全面整合各方资源、线上线下一体推动,深化道交纠纷“诉源治理”探索实践,2019年正式在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成立了宝坻区交通事故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由资深法官张凤霞同志命名的“凤霞工作室”,牵头构建了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繁简分流“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开启了道交纠纷一体化“云调解”模式,形成了我们的多元解纷品牌。自“凤霞工作室”运行以来,已成功调解道交纠纷3300余件,单案赔偿款最高突破160万元,辖区道交纠纷成讼率较之前下降了近30%,带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涉及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均实现收案数量下降拐点,形成了多方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2020年8月宝坻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2023年宝坻区交通事故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凤霞工作室”的成功经验,也为我们探索其他类型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良好范本。
主持人:宝坻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区,潮白河水滚滚东流,广袤的田野中,蕴藏着无限的机遇与希望,小站稻、稻田蟹、大葱大蒜天鹰椒等“三辣”,都唱响了自己的品牌。城乡二元特色,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也一定是有所体现,那么宝坻法院在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呢?
李杰:谈到这个方面,这里重点说说我们的人民法庭工作。目前,宝坻法院共有6个人民法庭,38名干警,每年的案件数量大约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0%。近年来,我们坚持找准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突出“一庭一策”,推动人民法庭在专业化审判上建机制,在诉源治理上抓常态,在普法宣传上求实效,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解忧站”,服务乡村振兴的“桥头堡”。
2022年9月,我们根据区情院情,紧扣宝坻“小站稻”高标准示范区及“三辣”产业振兴目标任务,将位于农村产业腹地的林亭口法庭打造为全市法院首家集中审理涉农案件的涉农专业法庭,集中审理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类纠纷和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同时,围绕京津新城和高铁站前区建设发展规划,将临近宝坻站的大口屯法庭打造为涉商品房案件专业法庭,集中审理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类案件,特别是周边高铁板块小区的纠纷案件,精准服务“轨道上的京津冀”。成立一年多以来,两个专业化法庭,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
我给大家讲一个涉农法庭的案例。一家农作物种植合作社发现种植的水稻出现了部分不明原因的枯死,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是相邻田地种植莲藕的承包户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越界”飞行所致。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种植合作社提起民事诉讼。结合当事人的诉求,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梳理法律关系,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给双方算了一笔“成本账”和“时间账”:由于损失的数额不确定,如果按照常规的审理流程,需要对药害的因果关系、损失价值等进行司法鉴定,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大、鉴定费用高,会增加当事人负担,不利于纠纷解决。之后法庭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互谅互让,在充分权衡利弊后,种植合作社退让一步,承包户主动赔偿,这起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侵权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和睦了邻里关系,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在化解此案过程中,涉农法庭认识到无人机使用在规模化农业生产中日益增多,容易引发类似纠纷,因此实地走访到无人机培训基地,针对无人机不当操作引发的侵权问题深入研究,并就此对学员们进行专项普法培训。此外还向区农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向上级法院做专项汇报,在源头上“靶向发力”,为无人机安全使用划定“法律防线”。
主持人:宝坻作为天津市农业强区,享有北国“鱼米之乡”的美称,涉农案件专业法庭也属于天津法院中比较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法庭,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可以向我们介绍一下吗?
李杰:去年10月份,涉农法庭诉前调解了一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某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限为10年,价格每亩每年300元。协议签订后,村委会如约向村民交付土地,但22户村民却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向村委会交承包费。村委会多次催要也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村干部想到“之前涉农法庭法官给我们开讲座的时候,提到村里有困难就找咱涉农法庭。”就找到了涉农法庭寻求帮助。法官经过慎重研判,决定采用“三网化讼法”调处该群体性纠纷。
主持人:这个“三网化讼法”听上去特别有意思,您能不能给详细讲一讲。
李杰:好的,“三网”首先是布置好第一层“排查网”。庭长带领干警前往村子,与村民唠家常、听心声,通过面对面交流,初步了解村民拖欠承包费的“从众心理”,在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的同时,根据纠纷特点制定调解方案,争取就地化解。随后,搭建第二层“联动网”。法庭积极对接属地“矛调中心”,对该系列纠纷会商研判,强化分工协作,合力化解。最后是打造第三层“调解网”。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与“矛调中心”工作人员协同配合,分批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诉讼服务站”分头调解。最终,村民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全部主动将承包费补齐。这些纠纷的妥善化解,是涉农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自成立以来,涉农法庭诉前化解涉农纠纷2000余起,在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司法职能作用,涉农纠纷案件数量较成立前下降了33%,平均办案天数缩短了47%,护航春耕保障秋收,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涉农案件专业法庭我们有“三网化讼法”,通过这个涉农专业法庭积极开展工作,我们涉农纠纷案件数量较之前下降了33%,可以说是成效显著,那刚才李院长还介绍了,我们另外还有一个专业法庭,叫涉商品房案件专业法庭,这个法庭目前开展工作的情况如何?有没有像“三网化讼法”这样独特的一些工作举措呢?
李杰:2022年9月,涉商品房案件专业法庭在大口屯法庭正式揭牌成立,集中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打通涉商品房纠纷的难点、痛点、堵点,精准服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我们立足涉商品房案件特点,深化繁简分流,建立涉诉房地产企业信息清单,统一裁判尺度,做到“类案同判、串案快审”,执法办案驶入“快行线”。成立以来,共受理涉商品房纠纷案件1117件,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超过9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33.65天。法庭创新党建引领多方协调工作格局,紧紧依靠街镇党委的支持,镇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镇团委、司法所为固定成员单位,共同探索商品房纠纷诉源化解新模式,延伸法庭前端触角,强化多元解纷。与京津新城管委会还有多家房地产企业联动座谈,就逾期交房、欠付佣金、虚假宣传等常见纠纷类型进行交流研讨,推动诉前化解了大批纠纷。例如,某街道办事处向涉商品房法庭反映,辖区内的一个楼盘发生了逾期交房的情况,少量业主已经起诉,后续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法庭根据这个情况,立足于“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工作思路,先期审理了几件代表性的案件,并根据裁判结果,积极引导开发商和经销商与其他业主在诉前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该楼盘纠纷300余件。此外,根据当事人多为外地人员的特点,法庭扎实推进在线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等工作,累计开展网络庭审1216次,电子送达6234次,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极大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主持人:应该说,生态也是宝坻区的天然优势。潮白河、青龙湾,除了这些发达的水系之外,我们还有万亩生态林、稻田湿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质量发展必然要坚持绿色发展,厚植生态底色,那么,宝坻法院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李杰:2023年10月,宝坻区潮白河流域荣获国家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宝坻区确定的建设“四个之区”的目标,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建设“生态之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最鲜明底色,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
2021年至2023年,我们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6件,年均受理182件。我们在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过程中,贯彻惩罚性与恢复性司法保护制度,在判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履行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并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同步保障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人民群众权益,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鉴于辖区案件类型特征,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等涉农案件占全部环境资源类案件的73%,为了更好地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有效回应群众关于美好生态的司法需求,在市高院及区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拓展了涉农案件专业法庭的职能,今年2月在林亭口法庭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法庭,一体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环境保护。不久前,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敲响了法庭设立后的刑事审判“第一槌”,也标志着宝坻法院正式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
这个案子是这样的,2023年10月,被告人违反天津市有关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用捕鸟网和带有机关的鸟笼,非法捕获了野生鸟类41只,其中有9只已经死亡。经鉴定,捕获的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2300元。开庭前,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主动向公益起诉人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支付了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2700元,并于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就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经过合议后,该起案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罚没作案工具。对于这个裁判结果,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表示今后要增强法律意识,也希望社会公众引以为戒,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我们还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针对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潮白新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与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沟通协作,将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款移交至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促进生态资源良性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天津作出司法贡献。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要持续践行“两山”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助力打响“遇见宝坻·印象潮白”文旅品牌,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方面提供更为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
主持人:2024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 宝坻法院还有哪些新的安排,在节目的最后,请李杰院长再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李杰:今年3月份,敏尔书记深入宝坻区走访调研,围绕宝坻如何答好总书记提出的“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这一命题,提出了“以实干实绩扎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明确要求,为我们服务辖区发展进一步指明了用力方向和实践路径。接下来,我们将坚持把法院工作更加紧密融入全区整体部署中,紧紧围绕“举全区之力建设好、发展好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中心任务,落实好服务保障各项举措,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人民至上,树立“如我在诉”意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案,审慎处置家事纠纷,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依法遏制高额彩礼、严厉惩治家暴行为、落实司法救助,努力让“劳者乐其业、弱者有其助、老幼妇孺得其安”,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