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
主持人: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北京通州、天津武清、河北廊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武廊”,地处京津冀交界之地,地相接、水相连、人相亲。赵院长,我们在日常办案中,是不是也经常需要三地间司法上的互助合作?
赵阳:武清区位于京津两地的中心点和京津冀三省市的交汇点,交通便利、教育资源优质,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不少在北京、河北工作的人喜欢在武清购买住房。
河北廊坊的王先生在武清有一套住宅,平时不大住,有一回房子的水管破裂不断流水渗漏,导致楼下邻居刘女士家的天花板出现了大片水渍。刘女士多次上楼敲门,却无人在家,询问其他邻居,大家都说没怎么见过房主,又去找物业联系业主,发现王先生预留的手机号是空号,眼看家里越来越潮湿,又联系不上业主,刘女士诉至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在当时的情况下,持续的渗水会导致刘女士财产损失的扩大,并会给后续的证据固定和损失鉴定等增加难度,刘女士的诉求是尽快止住渗水,修复房屋,所以在诉前阶段法官拿到案子后通过多方渠道,查询王先生户籍地在廊坊市固安县,便立即协调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联系王先生,在两地法院的通力合作下,不到一天就联系到了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王先生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让家人前往漏水住宅修复了水管,将漏水的侵权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并主动修好邻居的天花板,赔偿了各项损失。
这个案例虽然看似小案,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纠纷之所以能快速妥善地解决,得益于京津冀司法协同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
主持人:我注意到,十年来,三地间,从高院、中院到基层法院,互动越来越频繁、协作越来越紧密。那么,身处三地协同最前沿“通武廊”的武清法院,是如何融入的?如何把司法协同让人民群众可感可知?
赵阳: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10年来三地携手共进,在交通、生态、产业、文旅、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多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今年2月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强调“天津要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勇担使命、开拓进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
京津冀司法协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一环,为协同大局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我们始终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区委“3+1+1”工作思路,聚焦区域发展优势,立足法院职能定位,持续以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助力打造“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助力武清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更好发挥“桥头堡”“主力军”作用。
为积极融入协同发展大局,全力推动“通武廊”司法协同工作走深走实,早在2017年,我们就同通州法院、廊坊中院签订了《通州、武清、廊坊毗邻法院司法协同合作框架协议》,就组织机构及运行、司法协作事项等方面达成了初步意向。近年来,三地法院不断探索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程度的协同合作。去年,我们三家法院基于近年来司法协同的新形势新要求,共同决定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内容由原来的12条扩充到16条,对委托送达、委托调证、执行联动、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协同机制进行完善优化,同时又增加了多元解纷、跨域诉讼服务、人才共育、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司法协同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我们三地法院沟通更加频繁、联系更加紧密、协同更加顺畅,就像刚才我介绍的案例,司法协同带来了司法效率的提高,极大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有利于纠纷及时地化解。同时我们还建成了跨域诉讼服务中心,打造一片可以办理从立案到开庭审判再到执行等各个司法流程全覆盖的交互区域。跨域诉讼服务中心设有多功能视频室,具有在线庭审、跨域调解、远程信访等功能,装有千兆光纤,配备高清摄像头和显影仪,既高度还原审判庭的庄重环境,又保障线上司法活动的音视频顺畅传输与呈现,为当事人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
主持人:去年底,武清区正式对外发布了京津产业新城的规划建设方案,标志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规划建设进入快车道。而且,在武清区委区政府谋划提出建设“一城一带一商圈”,构建一套“幸福”评价体系中,“一城”指的就是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那么,武清法院是如何服务京津产业新城建设和发展的?
赵阳:加快建设京津产业新城,是武清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做的就是为京津产业新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下面介绍一个案例:
装备产业是京津产业新城的优势产业之一。天津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辖区内纳税大户,近年来其年纳税额度可以达到4000万左右,经营范围以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等建筑设备租赁为主。这家公司服务的客户体量大、分布范围广,遍布全国各地。
后因建筑工程行业发展态势不好,上下游产业回款遇到瓶颈,某公司也受到了波及:在近300家承租公司的设备租金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下,某公司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把承租方和担保方起诉到法院。
这样一起案件,涉案总金额巨大、牵涉主体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此外,被告多为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导致许多企业走向破产。基于这些情况,我们高度重视,在收到某公司起诉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判案情,明确了“调解优先,平衡保护”的基调和方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兼顾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
在诉讼中,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各承办法官在对租赁合同、供货单据等证据进行审查后,认定某公司提交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依法对各被告人采取保全措施。但保全只是手段,为的是彻底解决问题。
被告账户被依法冻结后,现金流及生产运营均受到影响,不少被告公司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希望法院可以为双方搭建平台化解矛盾。其实该案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争议并不复杂,原被告对合同履行的内容也没有分歧,因此本就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而且在很多案件中,担保都是由承租企业的员工,甚至是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提供的,他们没有偿还能力,一旦判决他们与承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不仅某公司的债权难以实现,而且很容易引发一些负面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调解才是打开这把“矛盾锁”的“金钥匙”。现在被告基于保全的约束,产生了极强的调解意愿,“以保促调”收到初步成效。
以保全为突破口,各承办人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我们以原被告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充分考虑案件对双方企业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影响,最大限度照顾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督促承租人补缴设备租金的同时,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双方协商变更保证人,免除企业员工和农民工的担保责任,动员企业另行提供有效担保。最终妥善处理了相关类案串案189件,为某公司追回债权超过1亿元,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占比达到90%以上。而针对原告在纠纷产生阶段的种种疏漏,我们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醒其在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在选择保证人、审核代理资质、健全履约管理机制等方面下足功夫,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我们在处理某公司案件的过程中,没有干扰原被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健康经营的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更是落实好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的“运动员”。我们服务京津产业新城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依法经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入手,增强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对产业新城发展的信心,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安全感和地区归属感,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据我了解,在武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劳动争议类占据了很大体量。这是咱们法院辖区的特点所决定的吗?案件呈现哪些特点?怎样妥善化解?
赵阳:武清区有一百一十多万的常住人口,还有大量居住在廊坊等地的群众在武清工作,所以我们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体量大。为此我们在2021年成立了开发区人民法庭,专门审理劳动纠纷类案件,致力于让群众端牢“饭碗”,让企业安心经营。具体情况,请佟鑫庭长给大家介绍一下。
佟鑫: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要用到的法律、规章、制度繁多,劳动者具体情况各不相同,而且常有同一时期同一家企业涉诉较多的情况。基于这些特点,开发区法庭采用工作室化的办公模式:固定在每周五下午复盘本周遇到的疑难问题,集思广益,查漏补缺;当多个承办人办理涉同一家企业的案件时,都要互相讨论,统一裁判尺度,我们不止步于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帮助指导企业合法经营,减少风险。下面介绍一个案例:
某医药公司去年成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高达100余件,在妥善化解案件纠纷的同时,我们几个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深度挖掘,总结并发现这家医药公司运营背后存在几个深层次问题。第一个是公司的劳动用工不规范,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休息日加班未调休或补发加班费、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问题;第二个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公司规章制度、考勤规则和薪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第三个是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公司缺乏劳动争议预防、协商与调处机制,劳动者出现问题只能向法院寻求救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发了一份司法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并建议该公司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与调处机制,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健全工会组织,畅通劳动者维权途径,建立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代表对话机制,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除此以外,我们还会定期主动走访企业,开展以案释法、针对性答疑等活动,比如武清区青年商会成立后一周内,我们就上门开展了一次送法活动,为在场企业讲解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经营者所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打造劳动争议审理专业化法庭是我们服务京津产业新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步探索,第二步动作是由点到面,实现涉产业经营案件多案由、多部门、全覆盖。今年年初,位于武清开发区国际企业社区内的法庭新址投入使用,并即将挂牌更名为“京津产业新城人民法庭”。这不仅是办公地点、法庭名称等形式上的变更,在审理案件类型、司法服务延伸等实质工作方面,我们也做出了很大改变,为的是让“新城法庭”的“新瓶”装上服务保障新城发展的“新酒”。
主持人: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涉农矛盾纠纷往往给我们这样的印象,多样性、涉法性、复杂性、群体性、突发性。此前,武清法院曾经短时间内收到300多份村民的诉状,都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赵阳:武清区北接北京市通州区,是首都政治安全的护城河。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
京津城际高速铁路让京津冀核心区“1小时通勤圈”初具规模,是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跑出“加速度”的战略轨道。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为了优化京津城际铁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占取沿线的部分农村土地。
2016年、2018年武清区城关镇某村委会先后同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由村委会每年按照土地面积支付流转费用。后来村委会经济状况吃紧,不能按时付钱。连续几年拿不到流转费,村民们诉至法院。我们立案庭短时间内收到了300多份诉状,村民们的诉求主要集中为两个:一是解除《土地流转合同》,二是清偿之前的土地流转费用。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我们决定将这300多个案件交由城关法庭进行统一审判。两位法官拿到案件后首先勘察了涉案地块,看到铁路、道路两侧的绿化带早已种植完毕,投入使用多年,研判认为如果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土地,会导致后续执行工作无法开展,损害公共利益,如果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效果将会更好一些。
法官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村民还是通情达理的,于是选择层层推进,先通知了部分村民来到法庭沟通协商。在法庭里,法官把情理和法理掰开揉碎讲给群众听,设身处地考虑群众后续可能面临的问题,展现出“如我在诉”的面貌,这部分群众感受到了法院的公正、法官真心实意想要帮助村民解决问题的态度,首先与村委会达成了一致协议。接受调解的第一批村民理解并认可了我们的调解工作后,回去自发当起了我们的宣传员,给其他没来的村民讲述调解的经历,“一传十,十传百”,其他人也意识到法官调解时,没有从中偏袒,更没有和稀泥敷衍了事,而是发自内心想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也希望村子发展更好。通过这种“先调带后调”的方式,大部分案件都得到了解决。还有一小部分村民坚持不接受调解,这时承办法官选择走出法庭,跟村委会一起到“田间炕头”做工作。法官们凭借对乡村生活的理解,对村民生活的体恤,用唠家常的方式消解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再对事情利害娓娓道来,最终也都以调解方式顺利结了案,一场牵扯到数百人的群体性纠纷就这样被我们的法官化解在萌芽。
主持人:确实,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应高效统筹资源,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全市拥有派出法庭最多的一家法院,武清法院的这些派出法庭是不是大多也与“三农”相关?城镇化,更多的村民搬进楼房,以往在城市社区中出现的邻里矛盾也大量出现。在碰到比较个性化的矛盾纠纷时,怎么化解?
赵阳:人民法庭是法院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我们14个人民法庭中有11个是乡村法庭。各个法庭在不断完善细节、优化程序的同时,还努力找准审判工作与乡村建设的结合点。今年我们以三个人民法庭为依托,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法官们熟知所辖镇街的民风,用因地制宜的思路解决个性化问题。
有一起案件,原告与被告住在同一栋居民楼的一、二楼,二人本应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和睦的“近邻”关系,却因一件事变得水火不容。村委会曾多次出面调解,却始终没能让这两家人重归于好。
矛盾起因于被告的一次装修:一楼的业主为了增加房屋使用面积,将房间南北向的飘窗进行改扩建,拆了圈梁、地梁,私自动工进行门廊改造。不久后,二楼业主发现自己房屋的阳台外墙体、厨房立柱等多处出现裂缝,便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接到二楼业主反映后,镇政府、村委会、综合执法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发出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的通知,一楼业主均置之不理,二人矛盾愈演愈烈。
法庭在接到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到原被告双方的家里查看建筑物受损情况,意外发现一个细节,两个业主家里都有儿童玩具。通过了解得知,两家的孩子正好一边大,又是一个幼儿园的同班同学,是彼此最好的朋友,可是两家大人闹矛盾后,两个孩子也不在一起玩了。
法官决定以两家的孩子作为调解的切入点,劝说一楼业主要将心比心,房屋扩建后阳台、门廊等地方高低不平,对年纪尚小、喜欢跑闹的孩子而言都是安全隐患。劝说二楼业主要给孩子做好榜样,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没必要因为这些小事影响孩子们的友谊。通过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原来对立情绪比较强的双方,都意识到了自身行为存在不妥之处,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最终一楼业主同意拆除违建并修复墙体裂痕,二楼业主也为之前的过激言行表达歉意。从开始只能接受“背靠背”调解到现在的“面对面”握手言和,此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我们审判中运用“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通过我们不懈努力,我院多元解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引发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主持人:作为院长,您如何理解和践行多元解纷?如何汇聚多元力量?
赵阳:现在,我们不再采用“单打独斗、单兵作战”的一元解纷模式,而是联动乡镇街道、村居两委、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引进调解组织,共同凝聚解纷合力,灵活采用现场调解、在线调解等方式,助力营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和谐社会氛围,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得到实质性化解。
强化诉前调解分流的目的是将部分纠纷在成诉之前就彻底予以解决。我们观察发现,很多当事人把问题诉诸法院是想要获得对方的尊重,或是进行倾诉、实现情绪宣泄,一律进入审判环节反而拉长了问题解决的周期,有可能让简单问题变得复杂。调解员们通过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与心声,帮助当事人之间有效沟通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助于矛盾纠纷迅速妥善化解。为此我们建立了“法院+N”的多元解纷机制,搭建多方联合调解平台。与区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检察院联合制定《劳动争议五方联动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有效缓解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矛盾,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区妇联合力打造“未成年人探视基地”,把妇联的柔性调解与法院的诉前机制相衔接,为离异后父母行使探望权提供便利。健全诉前调解体系,由8名退休法官组成民事调解组织,他们有几十年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去年诉前化解了700余起劳动争议和农民工讨薪案件。今年我们还积极探索“法院+民非组织”诉前调解模式,聘请专职调解员40余名,并将办公地点设在我们五楼的调解室,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
主持人:武清区自然资源丰厚,像八孔闸露营、大良镇采摘、下朱庄南湖等景点、项目吸引了大量京津冀三地游客,而且南蔡村镇丁家瞿阝村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5月视察天津的第一站,这里田园风光迤逦,空气清新,安静祥和。武清法院是如何守护这一方碧水蓝天的?
赵阳:近年来,“通武廊”三地在推进生态环境共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区域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改善空气质量和水质,对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正面影响,有助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增进京津冀三地人民的健康与福祉。
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司法力量推动城乡产业绿色发展,助力打造京津冀绿色创新发展高地。这方面请沈刚同志介绍一下。
沈刚:下面给大家分享两个真实的案例来展示一下我们保护绿水青山的力度。这两个案例的特点是一小一大。先说小的,是小田螺。夏天快到了,让大家垂涎的烧烤摊上少不了辣炒田螺,就是这小小的田螺,有人也动起了歪心思。武清区某居民为了牟利,在北运河河道等处,使用拖网在河道内捕捞了5000多公斤的田螺,出售获利近2万元。拖网是拿铁丝拧成的网,质地坚硬,方便在水底拖行,拖行过程中会对运河河床上的动植物栖息、生长造成不利影响。由于他是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对其判处了拘役刑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小小田螺让他背上了犯罪记录。再说这个大的,是数量大,一伙外省务工人员在武清区某乡镇隐蔽地点大量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转卖至外省牟利。为了提高售价,他们拿电钻给电池钻孔,倒出其中的硫酸电解液,将收集起来的废液随意丢弃或通过渗坑、下水道排放,共计处理废蓄电池达3000余吨。我们都知道,硫酸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液体,经鉴定,涉案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非法拆解、排放行为不仅向环境释放刺鼻性气味,也对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个团伙主犯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余万元的罚金,不可谓不重。
上边一小一大都是生活中常见的,可能有人会觉得不足挂齿,但是一个地区的自然环境是和周边区县、省市互相影响、密不可分的,我们当地的环境优美了,不仅会促成整个京津冀天蓝水清景美,也会带动文化旅游消费,就可以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了。
赵阳:沈刚同志介绍的第一个案例提到了北运河,北运河具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流动的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生态廊道,作为连接京津冀的自然纽带,北运河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为此我们与通州法院、红桥法院、北辰法院、香河法院联手,共同加强大运河司法保护协作,拟于近期签署《大运河司法协作协议》,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凝聚司法合力。
除了运河,我们还有湿地。武清的大黄堡湿地保护区素有“京津之肾”美誉,是我市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3个湿地之一。我们的环境资源人民法庭就坐落在大黄堡湿地附近,法庭负责审理由我们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复合性,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往往涉及环境修复、民事赔偿以及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问题,审理过程较为复杂。而且,侵害行为往往作用于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介质,牵涉公共利益又关乎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案件审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为此,我们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改革,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融合,在责任划分与生态保护上寻求一个最佳平衡点。
我们在第55个世界地球日当天举行环境资源案件巡回集中审理宣判活动,在大黄堡湿地保护区敲响了环境资源法庭挂牌以来的第一槌,集中审理了4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了玩赏饲养、出卖牟利甚至是食用,4名被告人非法捕猎了多种鸟类,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审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拘役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除了打击犯罪,我们更想借公开审判活动提高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如果大家都有良好的生态保护观念和法律意识,那么这类案件就会越来越少,这次庭审我们邀请了40余名干部群众到现场旁听,接受教育。《天津日报》《今晚报》及天津电视台等媒体对活动跟进报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其实很好理解:脱离了公正,人民法院将失去灵魂和生命。脱离了效率,群众权益难以及时维护,社会矛盾难以及时化解,司法效能大打折扣,司法公信受到损害。武清法院如何做到“公正与效率”?
赵阳:张军院长指出,“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为了把公正和效率紧紧地融合在一起,让群众能够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
首先是釜底抽薪,我们致力于通过采取各类预防性措施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诉讼。
我们充分探索诉讼服务的普惠边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发挥司法建议“社会治理啄木鸟”的功效,探究诉讼背后的社会根源性问题,去年我们制发了28份司法建议,涵盖居民用水、工程建设、校园安全等众多群众生活场景,反馈率实现了100%。
我们每年都会受理数量庞大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大部分是公司起诉业主缴纳物业费。不管是立案登记还是出庭应诉,都给居民和公司造成了诉累,让双方心里产生更大的嫌隙。法官梳理了我院承办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排序并框定了成诉率最高的几家物业公司,向他们发出司法建议。同时创新“双轨运行”模式,将司法建议同步发给作为主管单位的住建委,一方面督促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因服务质量不佳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另一方面提示管理者密切督促落实,确保整改效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一些矛盾纠纷的产生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因为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而基础法律知识的普及有助于减少上述情形,并让群众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成本,加速案件审理。去年我们开展、参与各类普法活动累计近百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我们以党支部为载体,组建“武法之声”宣讲团,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到社区、学校、商圈开展普法宣讲。除了开展常规的“七进”普法,我们的法官还会根据案件实际,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发生在酒吧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后,认为需要向商户普法,并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普法。走访了案发地和其他娱乐场所,为经营者解读法律法规具体要求,明确从业者责任,引导他们提高公德心。
今年我们还与杨村十中、英华实验学校开展院校合作,建立起长效机制,上个月开放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旁听庭审,二十余名中学生对此深受触动。后续我们将针对师生需要设计普法课程,让法治精神、法律知识在校园里真正落地。
其次是科技赋能,让数据为审判提速。推行相关业务线上办理为我们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年我们受理网上立案3008件,线上开庭2049次,电子送达10万余条。此外,我们较早就开始探索使用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在人员操作熟练,软硬件磨合充分,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去年又增加语音转写系统48套,建设无书记员记录审判庭43间,实现了无书记员模式全覆盖,项目入选全国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我们还在积极推进市高院电子档案“混合单套制”重要改革任务,目前已使用电子档案“混合单套制”归档卷宗7百余本。
最重要的是以审判管理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期待。
一是强化考核机制,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帮助干警明确工作目标。二是全面落实阅核制,监督管理裁判文书质量。三是创新“督促晒”工作机制,分析数据,通报指标,激励干警干事创业。四是强化流程管理机制,减少不必要的审限延长。五是强化积案清结机制,解决群众关心的“老大难”问题。六是强化案件质量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七是强化上诉卷流转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在抓实七个机制建设同时,推动综合管理规范化,制定12个综合管理制度,16个“小快灵”审判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灵活运转的管理格局。
主持人:时间关系,节目最后,我们再请赵阳院长谈一谈如何以四个善作善成做好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
赵阳:武清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水平,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区委“3+1+1”工作思路,找准司法精准发力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武清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