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
主持人:袁院长,东丽区地处津滨发展主轴,东接滨海新区核心区,西连中心城区,具有丰富的制药业、科技、临空和文旅资源优势。据我所知,为了深入落实“十项行动”,聚焦“三新”“三量”工作,东丽区在今年开展了四个年度攻坚行动。袁院长,您能向大家介绍一下咱们法院提供了哪些司法服务保障呢?
袁新利:四个年度攻坚行动是东丽区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力落实“十项行动”具体化、行动化、实践化的重要举措,具体包括存量盘活提效、招商引资提质、项目建设提速、营商环境提升这四个方面。今年,我们也是将服务保障四个年度攻坚行动作为重点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发力,增强保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第一个方面,依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东丽区有着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传统优势,在科技创新方面同样具有独特的优势。我院在具体的工作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加强对辖区优势产业的司法保护,支持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例如,我院受理了被告为天津某科技公司的一系列案件,该公司是我区一家民营企业,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生物医药类型企业,资金流通性对其至关重要。因上游公司违约,资金未能及时回款,导致其对涉案合同未能如期履行,账户被冻结。为避免保全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我院利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化解纠纷,在不断努力下,最终促成了双方调解,化解了上百万标的的案件,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另一个方面,促“三新”、增“三量”,依法保障辖区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推进“三新”“三量”工作,可以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谋划实施的有效路径,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主要抓手和突破口。我们院的主要工作方向是,在具体案件的办理、司法职能的延伸、诉讼服务的优化中,找好、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利用好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就在今年3月,我院成功腾退了一套被占用的集体房产。该集体房产被租用后,因经营不善一直被闲置且拖欠租金。为尽快盘活集体资产,在面对被执行人消极对抗执行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将房屋腾空。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有效盘活了闲置的集体资产,实现存量价值最大化,同时为优化辖区生产力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持人:袁院长,刚才您提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据我了解,咱们法院在提升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您能向我们介绍一下吗?
袁新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可以说司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内核。近年来,我们院始终坚持以“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了十余项制度文件,将责任清单、常态化监测等工作的“硬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形成推动了营商环境工作的最大合力。
目前,东丽区的市场主体总量约为10.38万个,其中民营企业4.97万家,个体工商户5.39万个,结合东丽区经济发展特点,在近两年的民商事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始终排在首位,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占比较大,且逐年上升。在这样的收案特点下,我们主要从提升办案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司法质量、延伸服务职能四方面入手,着力为企业创新、创造、创业提供更加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司法环境。
在提升办案效率方面,开通涉企立案“绿色通道”,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立案窗口,一次告知当事人立案所需材料,规范立案流程,可实现当场立案率在98%以上。加强繁简分流、速裁工作力度,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万元以下合同纠纷、小额诉讼等案件,全部纳入速裁团队审理范围,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推行电子送达,在保证送达有效性的同时,提高送达效率,以更少的投入取得加倍的成效。
在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方面,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拓展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服务,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路途奔波,同时提高了参与诉讼的便利度,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此外,我院不断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对于企业预交的但超过其应承担部分的诉讼费,符合退还条件的全部足额退还。目前,我们院的平均退费时间为4.78天,为企业资金流动提供了保障。
在提升司法质量方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建立重大案件判前研判平衡机制。如我院物权审判团队,针对开发商违约导致的逾期交房、解除合同、房屋质量等纠纷,形成了“企业会谈-研判平衡-分级处理”的办案模式,了解企业对纠纷的处理意向,整理案件审理思路和个案特殊问题,并进行分级处理。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处理,而且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发商的经营风险,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在建项目的有序推进。
在延伸服务职能方面,依法及时办理涉企营商环境诉求,通过调研走访、培训座谈、司法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堵塞法律风险“漏点”,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去年,我院在审理一家公司多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现,其在日常经营中存在不签订合同、不进行书面对账、证据意识差等问题,故向其发送了司法建议,该公司针对司法建议内容进行了全面吸收、整改,依法经营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主持人:袁院长,我注意到您刚才所讲的一个咱们在审理涉房地产案件形成了“企业会谈-研判平衡-分级处理”的办案模式,你能具体讲解一下这个办案模式吗?
袁新利:“企业会谈-研判平衡-分级处理”这个办案模式是我院物权团队在长期审理房地产案件过程中,慢慢摸索出来的形成的一套自己的办案模式。企业会谈是指与企业展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对纠纷的处理意向,释明法律风险。2020年以来,我院针对辖区内几家重点房产企业召开座谈会,向企业介绍容易引发纠纷的节点、常见诉讼争议焦点、法律认定难点等问题,与企业就具体业务操作流程、行业惯例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从依法规范业务行为、降低诉讼风险等角度向企业提出合理建议。研判平衡是指建立重大案件判前研判平衡机制。对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企业的案件,在判决前对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判决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研判,并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探索差异化的办案模式。如我院自2020年以来受理的关于某开发商公司因逾期交房产生的群体诉讼高达235件。我院物权审理团队通过前期座谈、研判,发现该公司虽迟延交付房屋,但房屋在建项目均能有序推进,如果直接裁判可能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以及涉诉楼盘建设的情况后,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调撤率达49.79%。这批案件的妥善化解,不仅保障了企业的持续经营,同时避免了业主房财两空的困境。分级处理是指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最优的处理方案予以结案,并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案件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提供裁判参考。同时,在示范性案件认定的事实基础上,各审判团队根据自身个案情况,加大调解力度,从而提高群体性纠纷审判效率,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就坐落于东丽区,被誉为“新中国民航的摇篮”,我国第一条民用航线就在这里开通。可以说,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发展关系到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此,咱们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袁新利: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不仅是中国北方的重要航空枢纽,也是连接国内外航线和货物运输的关键点。我院在工作开展中,始终做到依法妥善审理好涉航空纠纷案件,积极回应航空企业的司法需求,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推进“十项行动”在东丽区落实见效。为助力机场的健康发展,在去年的10月份,由我带队,组织法官深入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及相关航空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精准把脉,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同时,与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并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全、诉前调解、诉讼费退费等相关工作流程,司法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例如,我院去年自主研发了“涉案财产管理系统”,实现财产保全案件全流程监管,全面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能,并成功实现成果转化,目前已在多家法院上线应用。此外,我院法官也多次深入航空企业,讲解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问题,持续推动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我们院除了为机场送法上门,还把机场作为我们法治宣传的重要阵地。在今年的春运期间,我院组织干警到机场,开展以“情暖春运归途,安全伴您同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为旅客详细介绍了怎样预防拐卖、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相关知识,提高旅客安全防范意识。
主持人:据我所知,近年来,天津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建设,都在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咱们东丽法院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袁新利:作为基层法院,我院近几年来一直致力于打造建设富有活力和效率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将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作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途径,已经逐渐形成了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首先,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我们院责成专人负责参与矛盾调处中心案(事)件调处和化解工作,我也会定期接访,解决群众的一些矛盾纠纷。同时,我们积极构建覆盖各街道的诉前调解网络,与区司法局协同配合,将各街道成立的共计100多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入驻我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设专门通道,全面构建以街道调解机构为核心的诉前调解网络。例如,我院办理的《东丽法院多方协调联动,巧解邻里纠纷——某小区业主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入选了天津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秀创新成果。这个案件我给大家展开讲一下,王某患有精神二级残疾,独居的房间严重漏水,导致整栋楼卫生间长期停水。驻地派出所、居委会、民政等部门多次尝试调解,均因王某拒绝配合而未能成功。我院受理该案件后,与居委会、楼内居民、产权单位、公安机关共同协商方案,为王某提供临时住所,并对涉案房屋所在楼栋上下水管道统一进行更换,由居民适当出资、产权单位出具大部分资金并进行维修。最终在多部门的努力下,停了150天的水终于通了。这个案件展现出来的是我院坚持多元解纷的工作思路,将“非诉解纷”与“诉中调解”相结合,邀请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居委会深度参与调解工作,多部门协调联动保障矛盾化解全流程,用共赢可行的解决纠纷方案,为老百姓的吃住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加强巡回服务、上门服务。我院与东丽区工商联携手,成立“法官工作室”,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源头化解、快速化解、就地化解。在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法官联络点,建立“1+N”多元解纷调解大平台。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完善诉前诉中联动衔接机制,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调解组织,推动建立“法院+部门”“法院+街道”“法院+商会”“法院+企业”等多元解纷工作模式。目前,我院共对接特邀调解组织、基层治理单位15家。
最后,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化解纷新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化调解组织的优势,采取建立专业化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模式,针对不同业务庭案件类型设立专门的调解平台,并由专门法官或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目前,我院与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五家单位联合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与区司法局、区侨联、区工商联以及天津市家居商会等部门建立了诉调对接关系。就在去年,我院依托“东丽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第一起涉侨案件,这也是我院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格局、集约解纷力量开展多元调解、畅通诉调对接渠道的一次生动实践。
主持人:您刚提到去年,咱们东丽法院依托“东丽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第一起涉侨案件。这个案件是怎么调解的?请许洪霞庭长为我们介绍下。
许洪霞:被告是一家侨眷开办的企业,使用涉诉地块三十余年,在涉诉地块修建部分厂房用以经营工厂,在2020年之后未能交纳租金及占用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费用156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情做了基本的了解。考虑到被告系侨眷开办的企业,此前我院与东丽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签署了《东丽区关于建立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这是全市首个区级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经验也入选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汇编》。
在这样的情况和背景下,承办法官积极与东丽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取得联系,邀请其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来。在我院与东丽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各项费用一一对账。同时,承办法官又与街道联系,并进行实地走访,对涉诉地块近年来的基本情况以及涉诉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制定出了符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的调解方案。最终历经三轮调解,原告最终同意被告以涉诉地块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抵偿欠付的占用费并同意被告撤场,被告仅支付2.7万余元的租金费用,成功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后期因不履行调解协议而引发执行、信访等问题的可能。
在该案的处理方法上,有效发挥了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的联合作用,形成了多元联动,对于矛盾解纷的化解起到积极助推作用。涉侨案件敏感复杂,调解难度大,执行难度大,我院依托“东丽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与东丽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配合,最终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当事人事心双解。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同时发挥了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的重要作用。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的案例很好地诠释了多元调解机制的重要作用,最高院也开展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请袁院长介绍下咱们东丽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
袁新利:2021年最高院作出《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人民法庭要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辖区基层治理需要。目前,我院共有四个派出法庭,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我院将四个派出法庭全部打造成专业化法庭。其中,我院的华明法庭作为家事审判法庭,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例如制发家庭教育令、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前不久,我院发出了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圆满的处理了该起案件的抚养权问题。此外,我院办理的案件,曾入选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经典案例,办理的一起人身保护令案件入选了全国反家暴典型案例。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上,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通过分析近三年本院审理的家事案件,以案件类型和当事人居住地街道为模型,拟选取案件类型集中多发的街道设立“法官工作室”,打破以往的地域性法庭局限性,设置专业法官轮流值班制度,以专业化提升矛盾的解决质量和调解效率。
二是充分利用“法官工作室”,在定期、不定期如国家宪法日、国际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点,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日常注重收集辖区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以及借助司法大数据分析普法街道近期案件多发类型,努力把“想讲的”与群众“想听的”相结合,提升普法宣传的有效性、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是畅通与街道、社区、辖区派出所、妇联、检察院、民政、国税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熟人”、亲和力等优势,参与化解矛盾。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沟通,如在家庭暴力出警时,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引入妇联调解机制,强化调解力度,在保障当事人的隐私同时,及时与社区、相关派出所强化信息推送,维护家庭、社会稳定。
主持人:张军院长强调,要做实做好做优高质量执行工作,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袁院长,咱们东丽法院的执行工作一直做得不错,执行局曾两次获立天津市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2名执行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称号。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有什么经验做法吗?
袁新利:这几年来,东丽法院一直围绕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行改革,各项工作也在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打牢制度基础。我们院始终把部署好、落实好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年初都会制定《执行工作年度计划》,按季度听取执行态势分析报告,按月召开执行工作例会,确保全年的执行工作都能有谋划、能落实、出实效。我们制定了包括《关于加强立审执工作协调配合有效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接待接访工作细则》《集中执行行动规范》《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流程》等在内的10多项工作制度,内容涵盖了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执行权的运行。
二是加强执行团队建设,强化集约管理。我们院打造了“1+3+1”的执行团队模式,以11个员额法官为中心,组建了5个执行实施团队,即1个小额速执团队、3个普通案件执行团队和1个执行积案办理团队。其中小额速执团队推行立案分案快、执行举措快、结案放款快的“三快”机制,可以处理60%的首次执行案件。2023年又成立了执行合同实施团队,主要负责执行涉合同类案件,将合同类案件执行时间缩短了近12天。此外,我们也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中枢作用,绝大多数事务性工作都由执行指挥中心事务性工作团队负责,不仅办理首次网络查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发出等工作,也负责不动产、机动车、银行、工商登记等线下查控工作,极大提升了法官办案效率。在集中执行行动中,充分运用智慧执行APP连线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将现场情况实时反馈给执行指挥中心,并根据执行指挥中心指示,提高集中执行查人找物的工作效果。
三是依法保障民生,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我们会不定期开展“夜间执行”“突击执行”“集中执行”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等十大类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案件予以集中执行,形成集中行动与分头行动相结合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同时也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例如,我院一入选了《2022年度天津法院年度案例》的系列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以充分调研为基础,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为辖区数十家中小民营企业免除滞纳金,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缓解了债务压力。该系列案件的执行既维护了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强制性、权威性,也达到了切实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效果,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彰显了主动履职,公正司法理念,释放了司法温度。
主持人:王远宝副局长,那您能就袁院长讲到的这个案例能给我们展开详细的讲解一下吗?
王远宝:好的,我来给大家讲述一下这个执行案件,我正好也是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区生态环境局以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 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处罚决定送达后,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未自觉履行。区环境局依法作出催告,该公司仍未履行。某区环境局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25万元、加处滞纳金25万元,共计50万元。
执行案件立案后,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于是立即将账户冻结。被执行人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联系到我,称该笔款系疫情期间政府帮扶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其愿意主动履行罚款本金25万元,请求免除滞纳金25万元,并提交减免滞纳金申请书。在收到申请书后,我们对此情况高度重视,认为这笔银行存款关乎其生存问题,不能简单机械地一扣了之。为此,我们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区环境局沟通,最终该局同意免除被执行人滞纳金。在扣划25万元罚款本金后,也是在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解封,使其得以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在与区环境局沟通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在京津冀环境治理过程中,该局对辖区内一批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集中进行了罚款,目前其中绝大多数案件即将申请强制执行。为积极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执行局成立了工作专班,认真梳理了相关案件,实地走访所涉民营企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次主动与区环境局沟通,并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集中免除行政罚款案件的滞纳金。区环境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后,复函决定采纳我院的建议。这一举措共为辖区数十家中小民营企业免除了滞纳金数百万元,相关企业也积极主动向人民法院缴纳了罚款本金。这个系列案件,是我院以实际行动服务企业发展、保障民生的一个执行典型案例。
主持人:咱们的举措十分有效且有力度,当前法院面临的制约执行质效的瓶颈问题主要是什么?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呢?那么请袁院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袁新利:当前执行案件确实存在长期高位运行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强联动共治,深化执源治理,破解执行案件“查人找物”的难题。我们院也在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协调联络协调配合,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一是在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成立由17家单位组成的“东丽区司法裁判执行联动指挥中心”,与区网格中心深化实施网格协同、网格数据共享机制,构建“综治+执行”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强化执行配合,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绿色通道”,在全区范围内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二是全力搭架“法+银”“法+税”“法院+看守所”“法院+公安”“法院+行业组织”等各类执行联动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外部力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协调联络协调配合,利用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了执行工作水平。去年,我院与区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律师参与法院执行调查工作办法》,引入律师参与法院执行调查工作机制,打开公益律师参与法院执行调查工作新思路。例如,我院去年执行了一起涉十二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律师与执行法官开展联合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到期债权,最终案件顺利执行,工人工资被追回,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助力创建跨区域的执行协作格局。加强跨省执行联动。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异地执行报备模块,成功协助陕西、湖北等人民法院扣押了途经我辖区的目标车辆以及找到在我区的被执行人。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事项的委托程序,对于被执行人在天津市以外地区有财产的,及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将具体事项委托异地法院进行执行,以此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主持人:我注意到如今的司法拍卖逐步从传统拍卖移步到网络拍卖,变得更加公开、更加透明了,人们对此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那么请问袁院长,咱们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如何落实的呢?
袁新利:为全面提高执行财产的处置效率,我们院也是不断创新工作思维,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信息传播广、公开透明、周期短的优势,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及时兑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
一方面是加强管理规范化、流程化运作,建立网拍案件台账,实行一案一登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应拍尽拍。同时扩充进驻执行局的司法拍卖机构,由原来的5家机构扩充到现在的10家机构,严格审查拍品权属、瑕疵,实地考察协调评估机构全面了解财产基本情况,科学确定拍卖标的物参考价。
另一方面及时在网拍平台上发布公告,对照拍品评估报告记录的信息尽可能详细摘录或对拍品状况拍照、VR全景在网拍平台上展示,确保让竞拍人了解更多拍品信息。竞价也是全程公开透明,我们会邀请代表委员、公证员等参与监督执行,公布监督电话,杜绝拍卖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为了助推拍卖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我们尝试运用“直播+网拍”的形式,集中处置了13部台司法拍卖车辆,曾创了本市汽车类网络司法拍卖单场金额、单车金额、围观人数、出价次数四项纪录。
主持人: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袁院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如何以“四个善作善成”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咱们院将会在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袁新利:今年是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1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也是东丽区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的关键之年。作为基层法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入落实“十项行动”、东丽区十项三年行动计划和四项攻坚行动,依法服务保“三新”“三量”工作部署,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支持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加大对涉科技产业、高端制造业的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辖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司法为民,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一老一小”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把法律的专业判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合,切实发挥司法的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举措,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助推法治东丽建设。三是延伸司法职能,助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前化解、实质化解。深入开展诉源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