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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照南:“小”法庭融入“大”治理、服务“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4-05-01 15:47:27 打印 字号: | |


访谈实录

主持人:西青区是天津市的环城四区之一,是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的扩展区。我们了解到,西青区共133个行政村,总计有集体经济组织159个,西青区的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占到了全市总量的50%。如此活跃的经济态势下,涉及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案件易发多发,由于社会关注度高、利益格局复杂,此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西青法院是如何有效化解这类纠纷案件的?

董照南:正如您所说,涉集体经济纠纷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想先分享一个案例,来回答主持人的问题。去年,西青法院李七庄法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是李七庄一个村民委员会,被告是天津的一家建筑公司。2018年的时候,村委会把自己的楼中的一部分租给建筑公司,合同签订后,村委会如约交付房屋,建筑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但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建筑公司迟延九个月支付租金,且在此之后,不再支付后续租金,但仍然占有使用承租房屋。村委会多次催缴,建筑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于是,原告来到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但被告表示,还想继续承租房屋,并希望考虑其经营困难适当减免租金。李七庄法庭的法官接到这个案子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此案并非个案,这栋楼里还有多个类似情况,有40余租户,由于疫情期间经营不善导致欠租。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先后三次组织村委会和商户进行沟通协调,希望在缓解商户租金压力的同时保障村集体合法权益。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被告继续承租房屋的基础上,为被告依法酌减七个月的租金。案件到这里还没有结束,我们的法官没有止步于此。这起案件审结后,法官充分发挥本案的示范作用,将纠纷调处与示范引领相结合,通过张贴示范判决,后续的40余名租户按照裁判标准缴纳了租金,成功在诉前化解了40余起涉同类型纠纷,助力释放集体经济活力。

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摒弃了“就案办案”,在依法公正处理已发生的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将职能向前再延伸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真正做到能动履职、公正司法,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这个案例的成功处理,得益于李七庄法庭推出的涉集体经济纠纷“联诊网”解纷工作法,是我院以“小”法庭融入“大”治理、服务“大”民生的生动缩影。

主持人:刚才的案例中,您的一句话很打动我:案件审结后,我们的法官没有止步于此,而是通过示范作用,避免了40余起涉同类型纠纷诉讼立案,这是法官对“能动司法”的积极践行。您提到的李七庄法庭推出的涉集体经济纠纷“联诊网”解纷工作法,2023年入选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如何搭建矛盾纠纷化解“联诊网”?开展了哪些工作?

董照南:李七庄位于天津市外环城市发展带,具有独特区位优势,辖区覆盖李七庄、津门湖两个街道,李七庄是探索城市化建设的前沿街道,诸如宅基地置换楼房、撤村建居,是西青区乃至天津市城市化建设的典范。特别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西青区城市化建设的新探索,李七庄辖区有杨楼、邓店、王兰庄等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市化进程中,从村民变股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集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七庄法庭推出“联诊网”工作法,从法律的角度助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帮助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加快辖区城市化进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打造“一站式”解纷服务圈。李七庄法庭与街矛调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基层调解委员会相邻,依托这一地理位置优势,李七庄法庭打造了一站式解纷服务圈,当事人遇到矛盾纠纷只进一个院,一揽子全链条化解。我们每月还会邀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与纠纷调解和庭审观摩,通过零距离融入解纷服务圈的方式,提升集体组织班子成员依法解纷的工作能力。二是打造“家门口”的法律服务。李七庄法庭在王兰庄、邓店、杨楼社区分别投放3个“诉讼服务共享仓”。“诉讼服务共享仓”的建设是司法服务便民化、智能化的一个举措,我们选取合适地点放置仓体,在仓内设有智能设备,可以与法庭内的科技法庭实现网络互联,内置有法律条款查询、诉状生成、远程联系法官等便民功能,当事人在仓内就能远程享受到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同时,法庭积极推广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开庭、线上证据交换等线上法律服务,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打造“家门口”的法律服务“前哨站”。三是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引导作用。涉及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案件,往往表现为批量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利益格局复杂,相比普通纠纷,处理难度会更大。我们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与涉纠纷群体面对面“零距离”交流,耐心细致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同时邀请村居、社区比较有威望的“五老乡贤”做邻里观察员,在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基础上,通过张贴示范判决的方式,以“一案”带动“多案”化解,推动人民法庭定分止争职能向纠纷源头延伸。目前,我们在区工商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营门街、津门湖街、天开西青园总共设立了5个巡回审判点。

2022年李七庄法庭城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京津冀三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法庭,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2023年,李七庄法庭涉集体经济纠纷“联诊网”解纷工作法入选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抓前端,治未病”。矛盾纠纷一旦产生,各方都会负担解决问题的成本,提前掌握病灶,消未起之患,也是“联诊网”解纷工作法的应有之义。

主持人:“抓前端、治未病”,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通过典型案例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形成、进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实现诉源治理的有效路径。李七庄法庭曾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新型城镇化试点法庭”,也入选最高院第四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那么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还有哪些积极的探索?

董照南:要将矛盾化解在前端,法官也要主动“走出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一是从“坐堂办案”到“主动问需”。在李七庄法庭,庭长亲自带队走访辖区7个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去收集司法需求,同时积极参加各街镇、各部门的吹哨沟通协调会,针对涉集体组织成员权益、合同审查、制度规范等重点难点工作提供法律指导意见、排查纠纷隐患、提出解决路径,95%以上的建议被吹哨部门采纳。有了专业的法律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发展,矛盾纠纷自然能够在前端化解。在产业较为集中的王兰庄、邓店股份经济合作社,李七庄法庭设立了法官联络室,为集体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上述两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了零诉讼,邓店社区被评为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从“单打独斗”到“多方联动”。矛盾纠纷的源头一定是在诉讼之前、法院之外,是在城乡社区、基层一线。因此,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并不是法院的“一家之事”,而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发力。李七庄法庭构建属地矛盾三级调解网络体系,让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社区一起参与到矛盾化解中来,依托“三级联调”网络,推动更多力量向疏导端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着力减少集体纠纷诉讼增量。2022年以来李七庄辖区村集体成诉量仅为27件,同期相比减少69%,其中9个行政村及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零诉讼。三是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件是社会矛盾最真实的写照,李七庄法庭从近年来涉辖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案件入手,归纳案件类型、剖析案件成因,比如针对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受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高发类案,我们会有针对性地向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整改建议,主动与街道党委沟通,审查各类合同100余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催化李七庄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陈代谢,助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主动性、能动性,选取涉集体经济组织的典型案件,通过法律讲堂、法庭开放日、专题讲座、观摩庭审的方式,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对相关案件形成合理预期,在这个过程中,也让大家明白如何避免风险、减少矛盾,提高集体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

主持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变城市,村民变居民,产生诸多以家事矛盾、邻里纠纷等为主的纠纷。康庭长今天带来一个典型案例,我们先一起来听听。


康玉杰:我先为大家介绍一个最近发生的典型案例。今年3月,李七庄法庭受理过一起发生在社区里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王兰庄某小区,三楼的业主张先生下班后回到家,发现客厅和厨房被污水泡了,经过排查,发现是四楼和五楼、六楼共用的厨房主管道堵塞,污水从四楼溢出,泡了自己在三楼的房子。三楼业主张先生就赔偿问题多次和楼上业主沟通无果,于是来到西青法院起诉。法官接到这个案子后,很敏锐地发现这个案子的特殊性:案涉小区是此类纠纷的“常客”,多次发生过这种因为漏水引发财产损害的诉讼案件,另外本案当事人是邻居,也是同村村民,彼此熟识。于是,我们的法官经过与村委会沟通,决定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了当事人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来到现场旁听庭审,这是为了更好地促成矛盾化解,也是希望借此机会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经过法官庭前了解,四楼业主自费疏通堵下水道后,楼上各业主均同意平均分摊通堵下水道费用,但始终不同意共同赔偿受损三楼业主的损失。开庭当日,法官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调解工作,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四位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法官抓住争议焦点积极主持调解工作,给当事人想办法、出主意,比如:是否可以由被告方负责修复工作,或者原告方修复后费用由被告来承担,如果双方对修复价格有争议可以申请鉴定。这样,几番讨论下来,原被告同意将赔偿费用定为3900元,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由三被告平均分担,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这个结果,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能在家门口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不伤了邻里和气。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导社区居民在遇到邻里纠纷时互相体谅,共同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主持人:司法为民关键要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针对这类矛盾纠纷,有哪些多元化解机制?

董照南:在熟人社会发生的矛盾还是要回到熟人社会解决,李七庄法庭建立了“警情联动推送”机制,当派出所收到报警时,会推送给我们法庭的轮值法官,我们的法官与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双方对不同阶段和性质的矛盾分工协作,如果这个案件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我们会力争将此类纠纷在村镇、社区街道范围内解决,将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把安全保护罩设置在源头。我们在日常的审理工作中发现,其实很多家事、邻里纠纷,如果调解得当,不需要走到诉讼阶段,如果能有一个双方认可的“中间人”居中说和,很多纠纷就能迎刃而解,这也是我们引入“家事邻里纠纷观察员”的原因,村居社区有威望的“五老乡贤”熟悉民情、了解民意,进得了家门、坐得下板凳、拉得上家常,在家庭邻里纠纷中充当着“润滑剂”和“推进剂”的角色,我们聘任村居社区有威望的“五老乡贤”作为“家事邻里纠纷观察员”,与法官合力对家事案件先期调解,引导当事人用更积极、更包容的心态面对和化解家庭矛盾。除了“五老乡贤”,还有我们专业的“解纷联盟”来进行诉前化解,我们将法庭作为联络基站,组建了由李七庄司法所、派出所、妇联、行业调解组织组成的解纷联盟,我们的法官会与调解员会根据各自擅长的领域,以“结对子”的形式进行调解,这是一个凝聚调解合力的过程,法官的专业指导和调解员的柔性引导可以有效助力矛盾化解。诉前调解未能成功的矛盾,进入审判流程中,由我们专业的家事审判团队来审理,在裁判模式上,我们没有采用传统法庭的对抗式布局,引入了“圆桌审判”的方式,当事人和法官一起围坐在同一张圆桌上,拉近彼此的距离,打破隔阂,营造温馨、柔性的审判环境。

主持人:家事、邻里纠纷具有反复性的特点,做好诉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非常重要,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董照南:确实家事、邻里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一拍两散”,家事、邻里纠纷的当事人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或者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矛盾化解不到位极易反复,并且同类矛盾在同一社区、村镇也可能重复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做好诉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实现全链条社会治理的闭环。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这类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我们进行重点标注,形成“回访清单”,做好“诉后回访”,追踪检验矛盾化解效果,必要时为当事人安排专业心理疏导,力促案结事了的同时做好情感修复工作。对离婚纠纷、高额彩礼返还、邻里纠纷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把法庭搬进社区公开审理,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对于旁听人员而言,是一个以案释法的生动演绎,他会明白,当自己遭遇同类案件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自己怎样处理最有效,并且对于法律后果有一个基本的预期,对我们今后做调解工作也有助益。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我们会增加法官说理的环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评述说理,切实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主持人:天津外环线有三分之一在西青界内,京沪、津晋等高速公路和3条国道、10条省级公路穿区而过,区域交通大动脉赛达大道使全区形成了南北相连、东西贯通的30分钟交通圈。在道路交通事故审判上,西青法院有着深厚的积淀。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有哪些好的经验?

董照南:衣食住行皆为人生大事,“行”虽在末尾,但是在步入汽车社会的今天,交通运输安全也是咱们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道路交通事故审判上,西青法院确实有着深厚的积淀。一代又一代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审判水平,形成了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标准化适用课件,目前已经取得“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标准化适用课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标准化适用课件就好比一本教科书、一部操作手册,它系统梳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细化和统一了案件处理标准,对于法官来说,在课件指导下,可以规范、标准、高效地处理案件,对于当事人而言,统一的处理标准也能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同案同判带来的公平正义。

这个课件包含的内容非常全面,从立案、送达到审理都做出了非常细致的归纳。举个例子,交通事故纠纷的一个特点就是诉讼主体多,当事人数量普遍多于其他类型案件,哪些主体可作为原告、哪些主体应作为被告,如果存在侵权人、被侵权人死亡,或者车辆存在挂靠、买卖、借用这些特殊情况,怎么确定原被告,通过我们的课件,可以非常快速、准确地确定下来。除此之外,由于交通事故的致害性较强,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成讼后涉及到的损害赔偿项目非常多,庭审中需要审查的信息项目与证据很复杂,我们对庭审需要调查的原告伤情、车辆投保、被告垫支情况等9大类问题的要点作出详细说明,清楚地列举了雇佣、借用、帮工、租赁、买卖等常见的5种车辆关系中需查明的问题,对原告可能发生的20项经济损失逐一细化审查内容,通过统一裁判标准,力争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标准化适用课件”是我们稳扎稳打的基础,但是,我们在这类案件的审判没有止步于此。近年来,我院也在积极探索交通事故纠纷多元解纷的新模式。我们对审判格局作出了科学调整,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全部由一个法庭来审理,避免多头审理产生审判标准不一致,案件归入杨柳青法庭,由我们深耕交通事故的审判团队开展专业化、精细化审理。在杨柳青法庭,我们选派骨干力量,组建了7 个专业审判团队,每个审判团队中都配备有人民调解员,案件进入审理流程后,法官助理会和人民调解员提前了解案情,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开展先期调解,如果调解工作顺利,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会向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协议,当事人来到法院申请,我们会为当事人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制作民事调解书,这种模式下,纠纷可以在诉前快速化解,并且调解结果有了法院文书的权威保障,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调解人员会总结这个案件的信息,归纳各方当事人的主要矛盾、争议焦点,法官在诉讼中就能够快速找到案件切入点,为快审快结打好基础。

多元解纷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帮助当事人得到一个公正且高效的裁判结果,其实是“如我在诉”理念的一种表达,也就是说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将自己作为当事人,如果你是当事人,需要什么样的公正审判。说到这里,我相信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讲,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大家有一个体验,鉴定工作是非常令人“头大”的一件事。对于人员、车辆的损失程度,需要鉴定作出一个科学的判断,申请鉴定是比较繁琐的程序,但鉴定程序时间较长,导致当事人的诉讼体验非常不好。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规范了“鉴定前置”程序,需要鉴定的案件,先进行预立案登记,争取诉前完成鉴定工作。诉前鉴定的结果可以在诉讼全过程中使用,切实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从诉前调解、鉴定到审判,我们为当事人提供的是“一站式”的诉讼服务。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的一个词“如我在诉”,就是说法官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审视司法行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陈庭长也带来了一起相关案例。

陈丹:去年8月25日,我们接到了一个焦急的电话,为什么说是焦急呢?这个电话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的被告,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给我们打来的,王某在电话里表示,由于公司涉案,银行给他们发来了风险提示,涉及民事诉讼会直接影响申办高新技术企业,而且物流公司的银行账户可能存在被冻结的风险,影响公司经营。王某非常着急,想要和原告协商解决,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企业处理好这次风险预警。我们法官在接到电话之后,马上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联系当事人,特别是保险公司,被告物流公司是车辆登记所有人,原告还起诉了保险公司,案涉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超过保险限额,保险公司依法承担理赔责任后,原告的权利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只要进入诉讼程序,就需要列明所有的诉讼主体,对于物流公司来说,这次诉讼并不存在直接的经济损失,但是对于物流公司后续申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事情,会带来风险。承办法官在接到被告电话的当天,联系了所有当事人,案件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接受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案。于是,承办法官为当事人建立微信群,在法官指导下,双方核实证据,积极沟通调解方案。当天下午五点半,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原、被告经沟通协商,表示选择以原告撤诉、原告与保险公司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8月31日,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经法院依法审查后,本案最终用时7天,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近些年,法律工作者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个案子里,法官办的其实是这个企业的生命,对法官来说,原本一场庭审、一纸判决可以解决的事情,但是法官 没有选择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当事人来到法院,不是为了“走程序”,而是希望能够切实地化解问题,我们的法官正是抓住了这点,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这个案件其实就是对“如我在诉”的一个鲜明的阐释。

主持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近年来,西青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通过鲜活的案件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社会氛围,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董照南: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群众。许多人可能认为,司法工作对群众的引领,局限在规则层面,也就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但是,法院能做到的其实不止于此,通过司法审判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我们可以发挥规范、指引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告诉社会公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近几年,直播成为了热门的传播方式,男女老少休闲时都会打开手机看一下直播,其实直播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百姓的认知和行为。为了获取流量,以“审丑”为卖点的主播屡见不鲜,这种恶俗低趣味的文化如果不加以制止,对于社会价值会造成误导。

最近,我们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两个网络主播因为感情纠纷,多次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发布视频,曝光对方隐私、炒作对方出轨,用相互贬低的“骂战”赚取流量。主播姜某在中北镇的一家饭店就餐时,主播李某到饭店谩骂姜某,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外发布,吸引众多人员围观录像,引起线上线下多人围观,围观人员中也有网络主播,形成了两个人互相直播,其他人直播“他们的直播”,造成线上线下秩序混乱。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后,二人仍多次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吸引了包括网络主播在内的众多人员赶到派出所进行围观。期间,二人甚至多次与现场围观人群进行互动,以低俗语言相互进行攻击,导致线上线下互相直播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大量的人群和车辆聚集在派出所前,严重影响了派出所的办公秩序和附近道路通行秩序,并且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他们二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按照刑法规定依法判处其寻衅滋事罪,因二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法院一直在做的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审判工作始终,在公正司法中为社会治理注入向善、向上的动能。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件以及类似案件,让网络主播们意识到,低俗恶趣味绝不能成为引流密码,公众人物更应该通过优质内容,向社会传递积极的正能量,这也是对自己、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主持人:我们一直强调,要将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中,其中蕴含着一种意味:法院要在案件审理中看到社会责任。最后一点时间,请董照南介绍一下今年西青法院正在推进和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董照南:2024年,西青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履行司法职能作用,保障西青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等协调联动,推动诉源治理落地见效。二是做实服务大局,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对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制造业发展的司法保护,妥善化解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托“天开西青园法官工作室”为入驻企业进行定期法治体检,助力“西翼金种子”计划落地见效。三是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心办好涉教育、就业、养老等民生案件,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引导群众用更积极、更包容的心态化解家庭、邻里纠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审判过程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努力让司法裁判的“文本法”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四是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牢固树立能动履职、公正司法,“抓前端、治未病”,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现代化审判理念,发挥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着力提升案件质效。



 
责任编辑: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