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立案让京津冀三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在线庭审免去群众奔波劳累,执行联动打破区域壁垒,三地司法联系愈发紧密……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近年来,本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争做京津冀司法协作排头兵,全方位、多角度不断深化同京冀两地法院司法协作。
审判+大局 坚持优势互补主动作为
看着家门口呼啸而过的动车,河北省卢龙县村民老张的眉头舒展开来,曾经自己心头的烦恼,在京津两地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下,已经被完全化解。
原来,老张开了个农家乐,“铁路在修的时候就有动静,跑的时候哐当哐当响,这都是噪音污染,建的隔声屏障作用也不大,影响我过日子、做买卖。”老张说,“怎么也得找铁路要个说法。”他决定起诉铁路集团。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噪声未超出相关标准,驳回了老张请求铁路集团排除危害、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老张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张觉得堵心。让他没想到的是,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这条铁路引起的噪声虽未超出相关标准,但是确实对群众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天津、北京两地法院联合地方发改委积极敦促被告承担企业责任,改善噪声情况。看到铁路边新装的隔声窗,老张露出了久违的笑脸:“法院的工作人员真是认真,化解了我的心头事,我这农家乐的生意一天比一天好!”
这是本市法院系统积极融入京津冀发展大局、主动作为的一次积极实践。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的各项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督促督导,推动京津冀司法协作各项机制落实落细,市高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深入推进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谋划推动京津冀三地法院司法协同。领导小组指导本市法院系统先后与北京市、河北省协作制定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天津“一基地三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意见》等系列文件,形成了涵盖审判实践、人员交流、研究协作等的制度体系。
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本市法院系统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谋划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突破点,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重点加强对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重要承接载体的司法保障。2016年1月至2024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涉京冀案件26万余件。积极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出台专门意见,做好案件审查和立案工作,推动与河北省雄安新区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交流合作,审慎处理跨地域海事行政纠纷。
人才+业务 全方位深化互动交流
近日,市三中院视频会议室里讨论热烈,一场由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合举办的学习沙龙在线上拉开帷幕。5家法院近50名干警围绕“在刑事审判领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讨论,吸引10余家新闻媒体线上观摩。
依托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院共同签署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市三中院抽调业务骨干支持雄安新区中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开设“津知讲堂”,在技术调查官共享、审判人员交流等方面深化协作。
这是本市法院系统积极深化与京冀法院人才交流培训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本市法院系统致力于促进形成三地法院人才共育、业务共商的良好工作格局。
今年7月,2024年度京津冀三地法院干部交流锻炼工作启动仪式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首批21名参加交流锻炼的京津冀法院干警第一时间奔赴提质增效、“脱薄”争先的关键岗位,在服务群众中提升司法本领,在任务磨砺中锻造过硬作风,为京津冀司法协同贡献力量。
此次交流锻炼,京津冀三地法院择优选派了21名干警参加,其中包括6名员额法官、11名法官助理和4名司法行政人员,覆盖高、中、基层三级法院,平均年龄34岁,超七成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据了解,此举是三地法院认真落实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进京津冀三地法院司法协同机制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去年9月,三地法院积极加强沟通联络和研究会商,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今年4月,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京津冀三地法院干部常态化交流锻炼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常态化交流锻炼工作。
依托人员互动的良好基础,本市法院系统从京津冀整体功能定位出发,跳出天津看协同,积极推动合作机制向业务领域延伸,深入推进三地法院在破产、金融、环境资源等审判领域的专业化建设,促进三地重大案件裁量标准和尺度统一,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努力画出京津冀司法协作的最大“同心圆”。
日前,北京四中院、市一中院、河北雄安中院会签了《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地区、海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本市法院系统与京冀法院联动签署的类似合作协议已达20余个,就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执行联动等建立了协作机制。
服务+解纷 多举措便利人民群众
今年2月,老李急匆匆地来到天津海事法院,见到接待工作人员,赶忙说道:“我已经在北戴河法院立完案了,怎么还要到天津审理?这得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啊?”
2020年12月,老李因经营“渔家院”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向祁某购买了一艘海上游艇,双方达成口头约定:老李向祁某支付订金10万元;祁某联系北京某游艇生产厂家进行订购,于2021年4月交付,并负责在经营地办理游艇落户手续。在游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祁某为案涉游艇办理了适航手续(适航证),但因政策调整,该游艇功率超过规定上限,不符合游艇经营地政策要求,从而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导致游艇一直存放于北京生产厂家无法按时交付。
2024年1月,老李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买合同并判令祁某退还订金10万元。祁某反诉请求老李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尾款10.5万元。北戴河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因此联系天津海事法院准备启动案件移送程序。
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在获悉案情后发现,双方分别位于天津市和秦皇岛市,涉案船舶则存放于北京市,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均存在一定不便。为切实减轻移送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天津海事法院经与北戴河法院协商,决定启动《天津海事法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两地法官联合调解此案。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天津海事法院邀请该院在秦皇岛海事局北戴河海事处聘请的一名特邀调解员共同参加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果。在北戴河法院圆桌调解室开展“两地法官+特邀调解员”联合调解。
特邀调解员从海事行政管理角度,为当事人释明双方争议的游艇落户手续和适航证的联系与区别,指出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划分。两地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及证据规则,释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举证责任。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对各自诉求有了一定的预判,并一致同意在各自完善证据的基础上,由两地法官继续组织进一步调解。两地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再次进行联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游艇买卖合同,祁某在扣除一定费用后返还老李订金,老李将适航证原件交给祁某。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场履行完毕,一起涉津冀两方跨京津冀三地的纠纷圆满化解。
像这样的案例,本市法院系统还办理过很多。多年来,本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诉讼服务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京津冀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在线保全、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工作,最大限度便利三地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诉讼成本。
同时,深入推进三地执行协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委托送达、委托查控、联动执行效率,促进三地司法执行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三地法院签署执行领域协作协议,在委托执行、异地执行、信息查控等方面持续深化执行联动。2017年,在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开通跨域委托功能,三地法院可通过该平台相互委托查控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办理执行案件。截至今年6月,三地法院共办理相互委托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案件8.7万余件。
此外,本市法院系统还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持续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司法调研,针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交流,提出对策建议。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市高院各业务部门对涉及各自领域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及时组织精干力量集中研究。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全市法院每季度向市高院报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举措、创新机制、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司法协作的广度与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