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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碰瓷”团伙落网 依法严惩不贷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4-09-18 09:13: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犯罪团伙在道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向车主索赔的诈骗案件。

某日,王大爷骑着一辆柴油三轮车出门,在路边停车时,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突然倒在三轮车旁,该男子称王大爷的三轮车撞到了自己,要去医院检查。王大爷立即带着该男子就医,检查后发现其胳膊有骨折伤痕。此时,另一名自称是伤者老板的男子也赶到医院,要求与王大爷“私了”。最终,王大爷答应赔偿对方7000元,并现场交付3000元,约定等回家凑齐剩下的4000元后再与对方联系。王大爷的女儿得知此事,认为王大爷遭遇了“碰瓷”,王大爷这才恍然大悟并赶紧报警。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抓获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梅某、王某、李某三人经预谋后,在静海镇、大邱庄镇等地,以没有保险的老旧农用三轮车为作案目标,本身带有骨折旧伤的李某骑自行车去故意撞车,王某则到医院冒充李某的朋友或老板,“组团”诈骗车主财物。短时间内,三名被告人以“碰瓷”手段实施诈骗犯罪三起,骗取他人钱款183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手段隐蔽多样,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了社会秩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治。

 
来源:《今晚报》2024.9.16第11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