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审结六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最终促成企业放弃上诉并主动履行。
据悉,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天津分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经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工资等款项。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经李某申请追加该公司的总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但因分公司、总公司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程序被迫终结。后李某申请追加公司股东吴某、黄某等为被执行人,被裁定驳回其请求后,李某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共六起案件由民一庭受理。
收到案件之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短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官及时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该公司有数十个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关联执行案件,均因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六起案件均满足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件,所涉及公司股东的认缴期限应予加速,故作出判决书追加相应的公司股东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在判决书送达之后,承办法官仍向被告开展判后答疑,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最终,被告主动将款项给付给李某,六起案件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