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太感谢您了!这50多万元事关农民工工资,这下终于见着钱了!”紧紧握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伟的手,申请执行人刘某眼含热泪道。
2020年9月,刘某经人介绍从被执行人虞某手中分包了某工程项目的地下室砌筑及抹灰工程。工程完工后,刘某与虞某于2022年8月14日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后虞某拖欠该笔工程款,故刘某诉至法院。津南区法院依法判决虞某支付刘某工程款49.89万元及相应利息。虞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了解到案款涉及农民工的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伟便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多次联系虞某。虞某虽口头承诺付款,但均未付诸实际。
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一通通电话打进来,李伟能感受到电话那头焦急又无助的心情。
经了解,虞某项目的总包单位为某工程公司,该工程公司并未与虞某结算,故虞某暂无能力履行法院判决。
如何才能找到案件的最优解?
李伟多次与虞某及工程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
“我们也想尽快把工程款付出去,毕竟这涉及农民工的血汗钱。但是合同相对方是承包项目的公司,我们只能付给他们,又怕付给他们后这钱到不了农民工手上,这不就僵在这了。”该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也向李伟表明了立场。
找到了案件症结所在也就找到了努力的方向,李伟多次与虞某、工程公司探讨付款方案,并联系劳动监察部门予以监督,打消工程公司对付款后的顾虑。
最终,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协商,刘某、虞某与工程公司就付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虞某积极配合提交付款材料,很快该案案款及利息合计55万余元由工程公司直接支付至法院。李伟第一时间将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
案件执行完毕几天后,刘某带着感谢信和锦旗来到津南区法院,感谢信落款处除了刘某还有全体农民工。
“我和我身边的几十名员工、几十个家庭,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津南区法院为民办实事,切实保护了农民工权益,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正义,增强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依法维权的勇气和信心!”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津南区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将纸面上的权益转化为切实温暖人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