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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庆颐: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4-04-12 10:07:28 打印 字号: | |

访谈实录

主持人:提起南马路188号,很多天津老百姓都非常熟悉,称这里是“老法院”,现在是市一中院的所在地。我现在是在一中院的院史馆,身边是一中院院长程庆颐。这期节目之所以选择在院史馆开场,是因为这里是中国第一个现代法院的诞生地。是这样吧,程院长?

程庆颐:是的。自明朝永乐年间天津筑城建卫开始,南马路188号就是天津司法审判活动的集中地。到1731年,这里设置了水月庵衙门。1907年,清朝推行司法改革,在此设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现代法院——天津地方审判厅。所以,这里不仅是天津司法审判的溯源地,也是中国现代法院的发源地。回溯漫漫六百余载的天津历史,老百姓口中的“老法院”跨越了明清、民国、新中国多个历史阶段,形成了厚重的富有天津地域色彩的司法文化。

主持人:程院长,这就是老百姓熟悉的“老法院”大楼了吧?

程庆颐:对,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天津沦陷,法院建筑毁于战火。1939年伪临时政府按照日本东京裁判所的样式进行了重建。1949年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这里,并在此设立天津市人民法院。此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合署办公。1995年12月底,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并在此办公。这个建筑一直沿用到1999年,后来拆除重建。

一中院成立以来,审理了一系列中央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中院还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也欢迎大家来到天津一中院、来到院史馆,实地感受天津司法乃至中国司法审判的发展历程。

主持人:当下,南马路188号又在书写怎样的法治故事呢?今天做客直播间的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程庆颐。同时,我们还邀请到:市一中院民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王晓燕;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史会明。欢迎大家!

程院长,市一中院坐落于鼓楼商圈,周围商户云集。不远处的京东MALL吸引了很多天津老百姓前往消费购物,这里也是京津首家京东超级体验店。而我了解到,在其顺利开门纳客的背后,其实还有着司法保障的故事?

程庆颐:京东超级体验店所在的商业综合体原来是九策城市广场,所有权人是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一中院于2018年受理了隆侨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案。该案进入破产清算和财产处置阶段后,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广场内40多家商户需要与管理人解除租赁合同并清退场地,其中包括25家培训机构,涉及1万多名学员的切身利益。一中院主动和南开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商户诉求,并且组织多轮周边商圈推介会,推动商户平稳向周边商圈迁移。同时,积极协调债权人、债务人,减免商户租金、物业费和水电费,并适当延长腾退时间,扫清搬迁障碍,促成绝大部分商户与管理人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搬迁。特别是25家培训机构,全部稳妥地搬迁到了新址,没有引发一起学员家长追讨学费事件。清退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效果。

司法拍卖期间,一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把这一案件作为重点案件纳入审委会研究范围,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督促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司法拍卖进程。多次与债权人沟通,就债权转让、降价拍卖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多家有购买意向的企业沟通,鼓励其参与竞拍,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促成项目拍卖成功。

拍卖完成后,一中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于极个别拒不搬迁的商户予以强制清退。而后,仅用4天时间就完成事实核查、案件庭审、合议庭评议、文书制作、送达等工作,并在一周时间内办理了拍卖款的发放和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保证了涉案房产顺利交接,为后续京东体验店入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持人: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8个中级法院成立“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市一中院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一中院是如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专业审判团队和审判品牌的?三年来的审判实践又有哪些?

程庆颐: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离不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一中院一直助力营造天津公开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而成立“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则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审判基地挂牌后,一中院组织专业审判团队,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理论与实践研究,起草汇编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指南》,指导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审判模式上也有探索和创新,在部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针对证券期货犯罪专业性较强的特点,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证券公司、金融公司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与专业审判团队组成七人合议庭,充分保证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一系列措施的保障下,我院顺利完成了最高法院交办的审判任务,也为净化证券期货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贡献了司法之为。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继续高质高效审理证券期货犯罪,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专业审判团队和审判品牌。首先,我们将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制定完善“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路径和目标。另外,我们将加强与兄弟法院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专业化水平,确保案件实体公正。此外,我们还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推动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主持人:市一中院一直致力于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天开高教科创园是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其“一核两翼多点”的布局中,很大一部分项目都坐落在一中院辖区。据我所知,前不久您刚刚带队到天开园进行了调研走访问需。那么一中院为天开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哪些司法保障和服务?

程庆颐:天开园是天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为天开园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是我们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去年,为确保我市涉天开园工程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我们先后两次高标准完成了10余处涉案建筑标的的集中执行。期间,我们开展了扎实的群众工作,动员商户主动搬迁;对于不配合的个别商户,也采取了坚决的执行措施,确保天开园项目顺利推进。今年,为了给天开园提供充足的司法保障供给,我们也做了相应准备:一是建设了“新址”,下个月我们园区庭智慧山新址即将建成投入使用,面积比之前扩大3倍,法庭数量增加2倍,均配备互联网设备,支持网上开庭、调解。天开园 “一核两翼多点”中,其核心区、西翼、以及重要点位——华苑科技园,都在一中院辖区内,因此一中院承担着为服务保障天开园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支撑的重要职责。我们计划对涉天开园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辖,更好的发挥园区庭“驻”的优势,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二是配备了“新人”,考虑到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审判定位,一中院为园区庭配备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都是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他们在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类纠纷、涉外纠纷审判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对新生法律问题的敏感度更高,相信他们入驻后能够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天开园的作用。

主持人:在天津三个中级人民法院中,一中院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辖区有4个涉农区,是三个中院辖区中涉农区占比最多的。这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带来哪些难点?

程庆颐:涉农区案件有自身特点,这也是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一方面要守牢耕地红线,另一方面又要助力其实现经济发展,而且涉农案件往往利益纠葛深,矛盾尖锐,化解难度大。此外,新的科学生产技术的投入,也给农村的矛盾纠纷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无人机作业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但也产生了新的问题。从我们自身来看,很多年轻法官从校门走上审判岗位,对“三农”问题的了解不够深入,处理农村问题的经验也不多,给我们涉农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挑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首先,注重加强与涉农区基层法院的沟通交流,与涉农基层法院的法官一起研究疑难案件,分享经验。第二,组织法官经常性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第三,主动加强与农村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常态化联系机制,更精准掌握涉农司法需求,从而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的针对性。第四,陆续选派优秀青年法官组成驻村工作队扎根农村,深入了解农民的想法、农村的需求。期间,他们对农村相当程度存在的“空心村”犯罪问题做了田野调查,形成的报告受到中央市委的关注。同时,结合农村实际编写教材指导村民解决法律问题,出版的《乡村振兴实用法律手册》入选了国家新闻出版署重点出版物目录。通过双向交流,弥补了青年法官涉农经验不足的短板,青年法官也运用专业特长把更多的法律知识输送到农村,提升了村民们的法治理念。

主持人:当下,科技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是不是也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请王庭长具体介绍一下。

王晓燕:近年来,随着新兴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因操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的新类型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那么,妥善化解涉农新兴领域矛盾纠纷,扎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回应老百姓现实关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就成为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2023年以来,一中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发现,因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相邻农作物受损的新类型纠纷日渐增多。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为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相邻地块农作物或养殖鱼塘、藕田绝收或歉收而引发。同类问题在我市多个涉农区都有发生,具有一定普遍性。

为从源头化解涉农新兴领域矛盾纠纷,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中院院领导主动领题攻关,对辖区法院涉无人机作业侵权纠纷案件开展专题调研,先后赴武清、宝坻、蓟州等辖区法院、市农业农村委开展调研座谈,到田间地头深入了解此类纠纷的成因、现状、造成损失的多种因素。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无人机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发出司法建议,并与市农业农村委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共同研讨无人机作业领域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民一庭形成了《植保无人机侵权纠纷裁判处理意见》,为辖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司法指导,同时,还完成了《关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无人机作业侵权争议的解决及预防》的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全文刊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还向我们了解相关的经验做法,用来向全国法院推广运用。在市高院与市总工会共同开展的“代表委员走进法院”活动中,一位涉农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于我们这次调研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因为她们镇里的葡萄也受到过类似的侵权损害。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将来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将进一步得到有效的保障。

主持人: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10周年,而一中院是天津首家与北京、河北签订中院层面司法协作协议的法院。我们知道,京津冀三地以产业协同为牵引,打造产业共同体,一中院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涉及京津两地企业的案件。请史庭长为大家介绍一下。

史会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十年来,京津冀的产业融合发展非常快,北京研发、天津转化这一模式既能发挥北京的科技创新能力,又能发挥天津的先进制造优势,已经成为产业融合的共识。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因三地企业之间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考验着我们的能力和智慧。我曾经承办过一起案件,原告是天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告是北京的国资参股建工企业,原告将其专利产品卖给北京公司,用在天津涉民生的基础工程建设上。前期大家合作的非常好,工程顺利完工,前期货款两亿元被告北京公司也支付完毕了,没有争议。但是就最后九千万元尾款的支付时间,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产生了争议,于是原告天津公司就在天津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和违约金近1.2亿元,并且查封了被告的十几个账户。立案时已经是第四季度,被告作为建工企业,年底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压力较大,对于1.2亿元现金被查封感到非常气愤。并且被告认为他们对合同的理解才是正确的,所以一边向法院申请解封账户,一边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北京法院审理,同时搜集证据要反诉原告,大有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到底的气势。

两家合作伙伴如果这么打下去,对双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都不利,于是我一边指导被告申请变更查封措施,将这1.2亿元查封款集中于两个不常用的账户,把被告其余十几个常用账户解封,使其可以正常的收支款项,保障经营,另一方面,劝说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一次性解决纠纷。由于双方对数额没有太大的争议,经过耐心疏导,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没提出上诉,亦未提起反诉,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初步的分期履行的调解意向。分期履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第一期调解完可立刻支付,后面的支付怎么办?怎么保障原告的利益?原告希望被告提供银行保函进行保障,但是银行保函担保费要100多万,被告是一个国资参股的企业,无法承担该费用。被告提出拿出一块地进行抵押,但办理抵押登记又出现了问题。调解一时陷入了困境。

面对这种情况,我认真思考,回忆双方前期调解过程中的细节,发现双方有一个利益连接点。被告在天津施工的工程发包方和原告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双方对工程的发包方都比较信任,而工程的发包方现在欠本案的被告几千万的工程款还没有到期。如果查封工程款,既不影响双方的利益,被告也不用出担保费,各方对这个方案都非常满意,于是在元旦之前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天原告就拿到了第一批货款4500万,查封的剩余7000多万的款项,被告就可以直接使用了。通过这个案件,实现了北京和天津的上下游伙伴企业调解解决案件,双方的合作关系得以顺利延续,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个案子也是一中院审理京津冀案件,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一个缩影。

主持人:提到行政争议案件,往往给人这样的印象,就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积极性不高,法院督促行政机关出庭手段也有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可能“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彩”等等这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天津市也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着力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那么在办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一中院是如何处置的?怎样做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程庆颐:民告官案件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刚才主持人提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问题、现象,其实在这些年已经得到极大的改善。随着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的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一些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积极性显著提高。2022年一中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了97.7%,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了98.19%,比例很高,而且还在逐年的上升,形势是比较好的。同时,法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随传票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提示其履行法定职责出庭应诉,在开庭的过程中,会主动询问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争议实质化解的意见。另外,法院还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评价,对于在出庭应诉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方式进行反馈,要求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纠正。通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近几年,行政机关应诉的质量效果非常好。比如,某区林业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区里非常重视,指派分管副区长出庭应诉。在开庭的过程中,副区长非常负责,认真倾听、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求,展现了人民政府的情怀与担当。庭后我们趁热打铁,立刻到当地为行政机关与原告搭建沟通平台,开展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领导在解决问题过程中非常的坦诚和真诚,打动了行政相对人,经过调解,行政相对人当庭书面申请撤诉,行政机关也拿出了非常有力的举措,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效果非常好。

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最终目的还是想要解决问题,所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行政审判工作始终不变的价值追求。我们会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责,不断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诉讼双赢、多赢、共赢。

主持人: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延伸。2023年,一中院获评天津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秀创新成果。我们是如何精准、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

程庆颐: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多年以来,一中院在此方面不断加力,效果比较显著。首先,在“精准”方面,要摸准当事人的想法与诉求。中院的特点是上诉案件多,其实很多的上诉案件,当事人是抱着“不蒸馒头争口气”的心态去上诉的。我们精准定位这些案件,了解当事人上诉的真实意图,为精准化解矛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两审法院正在探索建立调解对接机制,把一审法院为什么没有调解成功的原因分析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了解症结所在,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从“高效”的角度,我们的工作效率当然要高,当事人诉求的实现效率也要高,这就需要我们在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的同时,也要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从“妥善”的角度,一中院在前些年成立的“秀云调解工作室”,是我们多元解纷的一个品牌。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标的额比较大,调解的难度也非常大。秀云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资深法官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促成了1000多件案件,74亿元的诉讼标的在诉讼之前得到化解,效果还是不错的。另外,我们协同其他行业,共同开展多元解纷工作。比如说,近两年建筑行业矛盾纠纷多发,去年,我们和天津建筑业协会会签多元解纷合作协议,把建筑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吸收到我们的调解工作室,帮助我们化解疑难复杂的建筑纠纷,效果非常好。

主持人:目前,法院工作还面临哪些新形势、存在哪些差距?如何以“四个善作善成”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

程庆颐: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10周年,也是天津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一年。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春节前夕视察天津,发表重要讲话,对天津的工作提出了新的重要要求。对于人民法院来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在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安全,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做实司法为民,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上善作善成,以我们的司法之为来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