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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中院执行局依法适用司法拘留措施惩戒被执行人
作者:王越 孙敬茹   发布时间:2024-10-09 17:08: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雷霆利剑”专项行动中,天津三中院执行局决定依法拘留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公司因被执行人赵某拒不支付货款,遂成诉。法院作出判决后,因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滨海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津三中院决定提级执行。

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前往赵某居住地将其拘传到院。询问过程中,赵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局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后赵某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表示愿意当场支付货款并写下具结悔过书。鉴于其当天给付全部案款,且悔过态度积极,后执行局依法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责任编辑: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