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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法院攻坚“小标的”案件执行 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张照东 高立红   发布时间:2024-10-23 08:52:10 打印 字号: | |

滨海新区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河北区法院开展“雷霆利剑”行动

红桥区法院开展“雷霆利剑”行动

滨海新区法院开展“雷霆利剑”行动

滨海新区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本版图片由受访单位供图)


为一天100元钱的零工收入,静海男子郑远(化名)打起了官司。有人认为100元不多,不值得大动干戈,可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但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请,还共情了当事人的处境,没等当事人申请执行,就主动帮当事人把钱要了回来。一般情况下,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在法院算“小标的”案件。在静海区法院,很多当事人为几百元、几千元,甚至100元钱打官司,直到申请执行。“‘小标的’案件的最终结果处理得好,会赢得口碑,反之,则可能让当事人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


案例1 100元欠款要不要执行 

本文开头提到的郑远是静海区静海镇农民,忙时种地,农闲的时候就在附近打零工。他为人老实,身体不算强壮,能找到零工的机会不多。一天,工头赵立(化名)招人干活,工钱一天100元,郑远与几个同乡一起被赵立临时雇用。

当日结工后,赵立嫌郑某干活儿太慢,告诉他第二天不用来了,但是当天的工钱并没有给他。

郑远多次找赵立索要报酬都被拒绝,一气之下将赵立起诉到静海法院,法院判郑远胜诉。官司赢了,赵立置法律判决于不顾,觉得法院不会为了100元钱拿他怎样。

静海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英说,当时审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郑远经济情况一般,打工赚钱的机会也不多。在别人看来,100元钱顶多是在饭馆吃顿饭,对于他而言,这是自己一天辛苦劳动换来的,更是他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尊严。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如何保证?当事人大概率会再耗费精力申请法院执行,但是万一采取极端措施,就可能会留下社会隐患。于是,刘英联系到被告赵立,向他说明事情的利害,督促他马上履行法律判决。最终,赵立将100元钱给付了郑远。

■ 案件总结:能为100元钱打官司,说明当事人是个较真的人。在乎的不只是钱,更是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有可能比不赢官司还要憋屈。兑现胜诉权益,才能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例2 熬到深夜23点 逼他凑足欠款 

天津市某制造企业在静海区和河北省青县有4家工厂,工人都是由静海区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制造公司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每月按时把工人的工钱打到劳务公司账上,再由劳务公司发给每位工人。不料,劳务公司老板把工资款挪用并赔光了,起初还能拆东墙补西墙地把工资发下来,到后来发不出来,干脆就关门溜号了。公司人去楼空,工人到法院起诉讨薪,拿到胜诉判决后又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末,疫情期间,100多名工人聚集在已经关门的该劳务派遣公司门前,一起找老板要钱。

及时为100多名工人拿到欠薪,一方面是为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减少不必要的聚集风险。执行法官一次次找到公司老板,逼公司老板挤牙膏一样凑钱,工人被欠的薪水从最初的三四个月,到最后只欠两个月,申请执行人也从100多人减少到了40多人。

执行到了穷途。能调查的途径都调查了,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眼看离春节越来越近,这40多人的两个月工资,加起来也有几十万元,如果不能兑现,工人们就过不好年,法官们也跟着着急上火。

“沈法官,老板露面了。”2022年春节前,认为已经“没事了”的被执行人出现在关门许久的公司。现场蹲守的申请人电话联系执行法官沈苏晓。沈苏晓没有半点儿耽搁,立即把被执行人“请”到法院。一直谎称自己在外地的被执行人被识破,“勉强”筹集了一部分钱用于执行,并约好其余执行款的给付日期。

然而,到了约好的日子,被执行人人不到,钱也不出。执行法官立即把其拘传到法院,给他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表示,道理都懂,就是没钱。于是,3名法官在法院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从白天到晚上,被执行人熬不下去了,开始不断打电话找人凑钱。一直到当晚11点多,终于把执行款全部凑齐,打到法院指定账户上。就这样,数十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款终于到账。静海法院的执行法官总算长舒了一口气。

■ 案件总结:遇上比较难缠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跟着被执行人一起磨,做足思想工作,在法官执行中是家常便饭。这不是法官软弱,而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笨功夫。


案例3 调解室设在拘留所 现场调解促执行 

河北省廊坊市男子陈某来静海区打工多年,平日里开一辆无号牌的货车拉活儿赚钱。行至静海区梁台公路与黄岔村路交口时,与骑电动车的小强(化名)相撞。交管部门认定,二人同等责任。

小强最终落了残疾,为此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获得法院判决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的支持。然而,陈某除了最初在医院垫付的1.9万元,再也没有出过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陈某态度强硬:“我就是个跑车的,刚跑车没多长时间就出事了,我自己的损失也挺大的,没钱赔,也没财产赔,你们要是愿意,就等我以后慢慢赚钱……”

小强的父母不同意:“孩子受伤了,治伤康复都需要钱,不能等以后,现在就得痛痛快快把钱拿来。”

调解陷入僵持中。这时陈某又一次出事故了,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陈某被静海区警方拘留,并通过联动机制,把消息告诉法院。

执行法官立即赶到拘留所,在拘留所的调解室里展开了又一次调解。法官的执着打动了被执行人,也感动了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调解和解协议,小强一方作出很大的让步,标的额从18万余元降至8万元,陈某也立即打电话让家人凑齐8万元给了小强。

此时,当事双方才知道,他们原来是住邻村。陈某表示,以后小强家有需要运输的活儿尽管说话,他全管。双方握手言和。

■ 案件总结:联合静海区拘留所共同打造“执拘联动”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法官+警官”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涉执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执行案件中,法官改变“一拘到底”的惩戒模式,充分发挥拘留所特殊阵地作用,由“法官+警官”“强强联合”,进一步提升涉执纠纷实质性化解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4 拘留经理 几十人欠款执结 

今年初,静海区团泊新城一家物业企业拖欠了一个保安团队和一个保洁团队的工资款,一共70多万元,虽然核算到每名申请执行人头上,标的额不大,但是涉及几十名职工的工资,属于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静海区法院执行局多次督促该物业公司履行生效判决被拒后,了解到该物业公司在外地还有经营项目,果断将该物业公司的经理拘留。

该物业公司经理被拘留后,态度明显软化,经协调,当天拿出15万元,一天之后,又拿出10万元,剩下的用北京的一个车位顶账。申请执行人同意了这个方案。一个涉薪执行案终止执行。

■ 案件总结:每一次对被执行人实行司法拘留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对有明确财产可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或逃避执行的,拘留效果更好些。执拘联动促进执行,是静海区法院执行局拓展执行朋友圈,尽最大可能帮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裁判的一个有效方式。实践表明,很多被执行人在拘留室更容易接受调解方案,以期换取谅解,为自己减轻责任。


“雷霆利剑”专打失信被执行人

今年9月2日,一场名为“雷霆利剑”的专项执行行动在全市法院展开。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行动首日,全市法院集中执行案件数量398件,传唤220人,拘传106人,拘留28人,执行到位2229万余元。当天,静海区法院兵分两路,前往执行现场。行动首日,传唤40人,拘传12人,拘留2人,扣押车辆1辆。达成执行和解12件,执行完毕16件,执行到位金额170.04万元。这170.04万元执行款是靠一笔笔“小标的”案件“凑”成的。


失信被执行人反倒有理了?

静海区男子赵某是一个包工头,日常做一些小的钢结构工程。吕某懂得钢结构,有时会和赵某一起干,赵某赚工程款,吕某拿劳务费。起初还好,后来吕某开始拖欠劳务费。像吕某这样跟赵某干工程赚劳务费的人还有很多,或多或少都被拖欠了劳务费。吕某起诉到法庭,索要劳务费3075元,这让赵某很生气。“我虽然资金紧张,也不至于3000多块钱都拿不出来,我就是不给你,我欠了那么多人的钱,都没人告我,怎么就你跑法院告状?”

这是典型的失信被执行人逻辑,而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厌讼心理也助长了这种逻辑。不仅把别人的包容当成理所应当,还把别人的包容当利剑,用来刺向“不包容者”吕某的武器。吕某不管三七二十一,“我家还指着这笔钱过日子呢,这是我劳动赚来的钱,怎么不能要?打到天边,也是我有理。”官司胜诉后,赵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2日早上5点30分,静海区法院“雷霆利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开始,赵某是被执行人之一。早6点,根据申请执行人吕某提供的可靠线索,静海区法院干警迅速来到被执行人赵某住所附近,长时间敲门无人应答。随后,法院干警佯装撤离,分别在楼体北侧、旁侧蹲守。不一会儿,被执行人的妻子出现在家中阳台洗漱,刚好与法院干警来了个“面对面”。

原来,听见法官的敲门声,赵某就躲进了家中衣橱内,企图逃避执行,最终法院干警将赵某拘传到案。在法院的有力震慑下,被执行人当场给付拖欠吕某的劳务费用3075元。


给足面子 善意执行

孔某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却不支付承包费用,理由是没钱。10000多元承包费,对于村集体来说,不多。但是,如果人人都不交承包费,村集体的损失可就大了。这个例,不能破!

于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在静海区法院立案,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孔某支付土地承包费。孔某拒不执行,案件到了执行庭,孔某还是以各种借口拖着不给。而本次“雷霆利剑”也指向了孔某。

“老孔去丧事上帮忙了!”在孔某家,孔某的家属告诉执行干警。

执行法官立即赶到丧事现场,孔某果然在人群中。为减少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不良影响,法院干警没有选择在丧事现场拘人,而是把警车停放在较远的地方,步行走近葬礼现场,将被执行人单独传唤出来了解情况。

“我拿不出承包费用!”孔某依然是“哭穷”。执行法官早有心理准备,为实质化解决纠纷,决定再做做他的思想工作,带着被执行人到村委会商讨解决方案。

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法院干警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症结及时疏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静海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英参加了这次执行专项行动。据其介绍,“小标的”案件多为涉及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三养”纠纷,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健康权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等,矛盾纠纷复杂多样,执行难度很大。

“小标的”案件虽涉案金额小,却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申请人多为弱势困难群体,案件执行结果直接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急需快速兑现胜诉合法权益。而被执行人主要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低收入劳动者,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有心无力”甚至“执行失能”,导致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效果难以保证。人民法院要做的是,坚持小案不小办,依法、公正、高效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才能让当事人满意。

今年上半年,静海区法院共收执行案件7117件,执结5178件,到位金额18.72亿元。


专家观点:小案背后关乎 群众切身利益

民盟天津市委会常委、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殿禄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各类新业态、新经济事务交往的日益频繁,人民法院办理的涉民生、涉群体领域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这些“小案”背后,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信访事件或社会不稳定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依法、公正、高效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让当事人满意。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人民法院始终以“如我在执”的工作态度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这种工作态度,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群众利益的担当作为。

王殿禄说,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多年的难题,当事人打赢官司,权益仍然维护不了,对当事人会有很大的打击,对司法的信心就会受到削弱。我们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仅仅是审判结果感受公平正义还不够,一定要兑现胜诉权益。把胜诉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是对司法公平最好的诠释。执行难有很多因素,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突出,寻找财产线索难,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这都是客观现实。办法总比困难多,法院部门不仅要有敢于攻坚的勇气,再硬的骨头也要竭尽全力啃下来,还要有打开思路的法官智慧,在执行力度、执法温度、执行方式、执行机制上多想办法,多下功夫。


记者手记:把执行攻坚战进行到底

记者20年前就采访过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如今,执行难仍然是司法工作的一个顽疾,案件执结率难言让人满意。

在采访中记者也感到执行局法官工作的强度,两次采访都在反复间断中进行。静海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英说,“总共就这些法官,但需要执行的案件却源源不断,我们恨不得生出三头六臂。有的别说找执行财产,就是找躲起来的被执行人都很费功夫。有的执行程序,按要求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我们只能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

在执行案件特别是“小标的”案件过程中,法院对司法拘留比较慎用,怕激化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尽量通过沟通,让对方知晓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自己乃至子女在生活、工作当中带来的危害,大部分被执行人都能主动交付案款。

但是对于极个别无视法律威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要果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加快履行应尽法律义务。“小标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抱着“这点儿钱,法院犯不着对我实施强制措施,能拖一天是一天”的侥幸心理,这次全市法院集中处理“小标的”案件专项行动,展现出了法院执行干警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态度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决心,该拘就拘,有力地震慑了有钱拒不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们。

专项行动力度大,投入的司法资源多,执行效果不错。但专项行动毕竟是阶段性的,案件不等人,专项行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结束,执行案件仍然等待去执结,专项行动结束后,执行力度不能就此降档,执行机制要不断创新,对执行案件的攻坚要保持常态。

来源:《天津日报》2024.10.23第12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