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邀请武警驻津南某部旁听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2024年某日,在津南区某小区路边,被害人张某驾车与乘骑自行车的被告人王某亲属发生刮蹭。被告人王某见其妻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并在相互推搡、厮打中倒地,遂上前多次拳击张某头面部、脚踹其胸腹部,导致张某头面部及胸腹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微伤。
津南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本案经合议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近日,津南法院邀请武警驻津南某部旁听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2024年某日,在津南区某小区路边,被害人张某驾车与乘骑自行车的被告人王某亲属发生刮蹭。被告人王某见其妻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并在相互推搡、厮打中倒地,遂上前多次拳击张某头面部、脚踹其胸腹部,导致张某头面部及胸腹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微伤。
津南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本案经合议庭审理,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