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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受邀参加“2024都市重阳 第二届天津康养论坛”
   发布时间:2024-10-25 14:47:46 打印 字号: | |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有效应对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推动完善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彰显司法担当。

“2024都市重阳 第二届天津康养论坛”的第三场分论坛,特别邀请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跃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丁琪、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晓燕、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助理吴庆榜,一起畅谈“司法守护 老有所依”的话题。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张跃民】

论坛现场,张跃民介绍了近年来我市法院涉老民事案件的特点:一是案由类型相对比较多元;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三是矛盾化解的难度较大。针对涉养老机构纠纷民事案件近年来多发这一现状,天津法院在审理中,致力于统一裁判规则,依法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既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保障养老机构依规运营。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王晓燕】

王晓燕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安度晚年,机构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养老机构发展状况参差不齐及老年人年迈体弱的特殊性,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之间的纠纷也呈现出多发趋势。妥善化解涉养老机构纠纷,不仅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康,更对国家稳定大局意义深远。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丁琪】

丁琪从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老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特点、老年人亲属的照顾和护理这三方面入手,分析了涉养老机构纠纷频繁发生的原因,并深入剖析了纠纷产生根源,助力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助理 吴庆榜】

针对如今一些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合同》中约定“老人如在养老院受伤,机构不承担责任”此类免责条款的情形,吴庆榜以典型案件为例,解释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建议养老机构合理设置服务协议,制定公平、合理、合法的合同条款,避免采取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天津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天津市环渤海经济研究会秘书长 赵艳华教授】

天津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天津市环渤海经济研究会 秘书长 赵艳华教授认为: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如何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要依法维护老年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其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加强行业监管,用司法的力量为“夕阳红”保驾护航!

 
来源:天视i生活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