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款项已经收到了!”竞买人兴奋地给津南法院的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
据悉,在该院执行的涉及天津某商务公司与湖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其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某工业园区承租厂房内的电动起重机。经评估、拍卖程序,天津某科技公司以最高价竞得了上述电动起重机。
但在交货时却出现了问题,该电动起重机被被执行人封在厂房房顶里了。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远赴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抵达郧阳区后,法院干警们便兵分两路,一路奔赴交付现场进行勘查,了解电动起重机的具体情况,另一路则与郧阳法院进行对接,寻求执行协助。
在郧阳法院的协调下,执行法官得知,存放安置案涉电动起重机的厂房因他案亦被司法拍卖,如今厂房权利人发生了变更,现由当地某企业控制。更棘手的是,该厂房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下,已经被一家高科技企业承租,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加盖了楼层和天花板,起重机就这样被“困”在了屋顶之上。
“强制拆除?那绝对不行!”在津南法院、郧阳法院、属地党委政府及厂房产权人和承租人的座谈会上,产权人表示。一旦强制拆除,不仅会造成承租企业长时间停产停工,还会影响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和区域营商环境。
面对重重困难,执行团队多次会同郧阳法院、属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查看现场,耐心地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提出了一个大胆而可行的方案:由承租企业或厂房产权方出资购买拍卖的电动起重机,买受人折算拆卸运输费用予以适当让利。
但承租企业对起重机没有需求,不愿出资购买;厂房产权人则认为这会给他们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经过多轮次的谈判、协商,整个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在两地法院、属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下,厂房产权人与买受人于今年九月完成了合同的正式签订和打款,将竞买的电动起重机作价出售,这起复杂的交付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