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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执行“最强音”基层一线执行法官走进天津广播直播间(上)
   发布时间:2024-10-31 15:09:36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指挥下,天津法院“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帷幕。全市法院的执行干警们闻令而动,奔赴执行现场。这次专项执行行动为期两个月,聚焦“小标的”服务“大民生”,力争最大限度实际执行到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如今,这次集中执行行动即将收官,成效如何?“沉睡”多年无法执行的“僵尸案”是否得到化解?百姓日常生活或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纠纷后、又该如何避免执行难?天津高院执行局 综合处处长于耀辉、综合处副处长侯晓宇、法官助理单重庆 崔钰受邀走进直播间,传递执行“最强音”。


主持人:这次集中执行针对的是哪些案件?难点在哪?执行效果怎么样?


侯晓宇:为了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同时进一步扩大“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战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这项行动自9月初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聚焦“小标的”,服务“大民生”;二是突出执行强制性,形成打击拒执强大声势;三是深化联动协作,推动终本案件出清化解;四是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执行依法规范。9月2日,全市法院在高院统一指挥调度下,共出动执行法官、法警等660人,警车149辆,传唤220人,拘传106人,拘留28人,促推142件案件执行完毕,60件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2348.50余万元,一批“沉睡”多年无法执行的“僵尸案”,常年信访的“骨头案”得到执结化解,“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首战告捷。此后,全市各级法院根据自身情况,陆续安排了50余次集中执行行动,打出了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雷霆利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72次,拘传475人,拘留101人,有3人被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促进和推动1827件案件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执行到位2.12余亿元。


主持人:“查人+找物”=“难+繁”,是法院执行工作最容易碰到的问题,这既是执行领域的痛点、堵点,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被执行人拒接电话、玩失踪、躲猫猫,面对这些情况,法院如何执行?


侯晓宇:“查人找物难”特别是“查人难”是执行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在王某等22人与高某某执行系列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反复摸排凌晨出击终于在小区门口找到被执行人,通过释法说理以及司法拘留的强大震慑,22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在这个案例中,面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法院通过多方走访、反复摸排、系统梳理,确定被执行人可能居住的小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通过释法说理以及拘传、拘留等措施,一次性执结22件终本案件,有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天津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的力度和决心。


主持人:在有些被执行人眼中,以为不履行义务只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这么简单,但打击拒执行为还有重拳——拒执罪。这方面有哪些案例?


单重庆:前段时间,蓟州法院依法判处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以身试法,有能力履行却故意转移财产而不履行,妄图逃避执行,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我们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诚信是立身之本,履行生效裁判既是诚信的基本要求,也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导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影响生产、生活,还会被限制出境,面临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主持人:关于拒执罪的规定主要有哪些?哪些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可能构成拒执罪?


单重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规定。哪些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可能构成拒执罪?一般来讲主要是被执行人,即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单位犯此罪的,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两类主体可能构成拒执罪:一是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执行程序中按照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配合,导致判决或裁定无法执行,会构成拒执罪。二是担保人,以财产或其他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承诺为被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主持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单重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一定都会构成拒执罪,情节严重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多种“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一是被执行人、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我们提醒无论是被执行人、担保人,还是其他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都有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义务


主持人:百姓在日常生活或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纠纷后需要做好哪些工作,尽量避免执行难?


崔钰:在日常生活、经营中要提高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在发生纠纷后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来讲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加注意。在经济交往和诉讼发生前:一是在与他人进行经济往来或产生法律关系前,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可以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对方的出资、经营情况,以及涉诉涉执及履行情况,降低交易风险,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执行难。二是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钱给付的合同,要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及执行提供合同依据。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争议已经产生,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在财产保全过程中,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这些财产线索将有助于法院在执行阶段快速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有效的财产保全也能促使案件达成调解,甚至主动履行,是防范和提前化解执行难的有效方式。在判决生效以后:要注意关注执行时效(2年),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超过执行时效,可能会导致无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查控系统虽然可以覆盖银行账户、保险、股票、房产、车辆、公积金、社保等绝大多数的财产类型和信息,但现有的能力仍然做不到全方位、无死角,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尽最大程度推动执行到位。此外,也要理性看待执行结果,有些案件受制于现有执行手段的局限和实际履行能力的不足,虽然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仍然没有兑现或完全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要理性看待,要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因为这本身也是商业风险、交易风险的一部分。


主持人: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关系民事权利实现,关系国家法制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那么,从全市法院层面,如何进一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于耀辉:通过全市法院持续不断的强力的执行,在推动终本案件实质化解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提升。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法院各项执行质效全部优于去年同期水平,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推动全市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为本市经济发展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执行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执行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推进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实体化运行,细化联动部门职责,充实跨部门执行联动工作内容。加强与市公安局的联动协作,发挥公安机关派驻联动中心干警职责作用,切实协助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推进落实公安机关协助控车机制,优化协作形式,提升执行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车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拘留协作力度,通过管教民警强化拘留期间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本市诚信体系建设。将全市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信息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数据适时推送至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助该平台推动各行政机关积极开展联合信用惩戒。二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立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部署要求,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及其“24小时”服务热线建设,为群众执行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强化执行队伍建设。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执行体制改革要求,将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警充实到执行队伍。做好执行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结合,利用年度集中培训,邀请各方专家、学者及业务骨干授课,提升干警法律理解、适用能力。利用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商系统,对紧急突发事项管理应对、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行重点调度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执行权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高院执行局相继对执行立案、财产查控、公职人员失信通报、执行物的保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予以规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司法拍卖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规范线下拍卖管理,强化对评估报告审查和拍辅机构的监管,推进处置财产“应网拍尽网拍”,向社会全程公开。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强化对保留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折价率明显偏低、财产瑕疵或权利负担明显不合理、拍卖公告发布范围明显偏窄等廉政风险点的监管。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执行重点工作任务的宣传,采取记者跟拍、法院自媒体跟踪报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执行宣传,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声势。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编发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意识,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