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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执行“最强音”基层一线执行法官走进天津广播直播间(下)
   发布时间:2024-10-31 15:13:56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指挥下,天津法院“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帷幕。全市法院的执行干警们闻令而动,奔赴执行现场。这次专项执行行动为期两个月,聚焦“小标的”服务“大民生”,力争最大限度实际执行到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如今,这次集中执行行动即将收官,成效如何?“沉睡”多年无法执行的“僵尸案”是否得到化解?各基层法院又推出哪些创新做法?南开法院执行局局长邢纪璇、副局长薛莹,河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国艳、法官郁莹莹受邀走进直播间,传递执行“最强音”。


主持人:今天我们把目光聚焦到基层法院。在这次行动中,南开法院的执行效果如何?


邢纪璇:自天津法院“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在市高院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指导下,南开法院积极响应开展,截至目前,共开展3次集中执行行动,传唤51人,其中拘传13人,拘留7人,执行完毕42件,达成执行和解9件,共计执结51件,执行到位金额184万余元。


主持人:因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财产处置不了等原因而在程序上依法终结的案件被称为“终本案件”。“终本案件”会不会“一终了之”?是否会被老百姓视为“法律白条”?面对这类案件,我们又怎么做呢?


邢纪璇:我们精心组织部署,通力协作配合。每次集中行动前,院党组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研究审定具体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对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我院法警、宣传、办公室等部门为本次行动提供了有力的警力支援、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分管院长亲自挂帅组织执行干警梳理终本案件,精心研究挑选出涉民生、时间长、难执行的案件,建立专项行动案件台账。我们也组织执行干警提前调查案件情况、挖掘执行线索,规划行动路线,周密做好行动方案和处置预案。


主持人:在最高法的相关意见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那么,南开法院如何兼顾执行工作的刚性与柔性,平衡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


邢纪璇:我们强化“如我在执”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全程释法说理,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我们执行法官会通过换位思考、分析利弊等方式与传唤到位的被执行人进行反复沟通,向其释明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等,尽量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释法说理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从而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即使在对被执行人宣布司法拘留决定后、在送拘过程中,执行法官也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最后的释法劝诫,有4名被执行人就是在送拘过程中主动履行了义务。


主持人:将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是每一个胜诉当事人的最终期盼。可在有些被执行人眼中,以为不履行义务,只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这么简单。甚至在面对强制执行时,拒不配合,言语行为过激。这时候,如何体现执行工作的力度?


薛莹:一是严惩拒执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经反复释法说理仍一意孤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我院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综合运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在上“失信”“限高”的同时,依法适用司法拘留。对于宣告拘留后情绪激动、拒不悔改的被执行人,我院法官在等待送拘期间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并辅之释法说理工作,如待其情绪缓和后仍拒不配合执行,依法将其送入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措施。二是强化教育宣传,扩大执行声势。集中行动当天,我院邀请了多家新闻媒体对执行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拍摄,在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的同时,通过官网、微信、微博和多家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执行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参与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本次执行行动我院特别设计了集中宣讲教育和观看警示片环节,以期达到宣传、教育、震慑的效果。在将被执行人传唤到位后,执行法官会对被执行人进行集中宣讲,告知被执行人我院将坚定不移地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如不配合执行工作,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之后,我院会组织被执行人观看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片,再次警示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严肃处理。


主持人:什么是“执行不能”?如何避免“执行不到位”?


薛莹:关于执行,很多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其实不是法官不愿意,是现实条件不允许。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在这里,做一些提示:一是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借钱或者交易前,要对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多多了解,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信誉情况、家庭情况等,主要目的是事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偿还能力等,后续也要随时关注,及时掌握其经济动态;我们也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络平台查看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在人民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以便及时规避风险。二是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可通过设立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如果在起诉之前或者诉讼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可以提供担保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防止对方处分或转移其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三是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尤为重要,比如债权、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等。针对一些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避、拒不还钱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法院视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主持人:我们知道,南开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做实做细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工作。那么,南开法院的执行队伍建设如何?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如何推进?


薛莹:南开法院执行局现有干警54人,其中员额法官15人,法官助理22人,书记员17人。在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中,我们根据工作分工,将执行局内分为七个执行团队,分别是2个办案团队:速执团队和普执团队,5个办事团队:集约保障团队、指挥监督团队、外勤团队、财产处置团队、信访接待团队,通过制定工作细则,厘清工作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共同促进执行质效提升。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南开法院执行局将执行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具体来说就是以“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为原则,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根据财产有无、数额大小、处置难度及周期长短、案件的具体类型、当事人因素、是否存在系列案、关联案确定分案标准。简易类案件由速执团队承办,普通类案件由普执团队承办。另外,对于类案集中办理。执行标的相同、被执行人相同或申请执行人为其他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案件原则上交由同一执行实施团队办理。繁简分流机制的建立,使以往“混合车道一并通行”改变为“快慢车道分类运行”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开创了“繁简分流、快慢相济”执行办案新格局。另外,我们常态化开展专业法官会议,研究依职权终本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规范了我们的文书写作的同时,解决了相当多的复杂案件,在提高办案质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我们成功举办了十三期“执行大讲堂”特色活动,通过法官教法官打造执行加油站,提高队伍整体专业素质。除本次“雷霆利剑”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外,我院还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涉金融集中执行系列活动,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们的“小标的、大民生”系列案件重点聚焦抚养费赡养费、农民工工资等标额较小,但是关系民生福祉的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下一步,南开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以“如我在执”的理念情怀,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执行工作的关切,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请河北区法院执行局负责同志与大家交流。河北区法院是怎么做的,又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李国艳:此次“雷霆利剑”执行专项行动主要是针对5万元以下小标的终本案件开展的集中行动,聚焦“小标的”服务“大民生”。河北区法院将此次行动作为服务民生的有力抓手,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部署会,协调全院各部门做好配合保障工作。执行局内迅速展开大排查,认真梳理出全院110件涉民生案件,制作台账,并根据案件之前的执行情况,研判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最终确定出可进行集中执行的案件。截止到目前,我院已经累计开展了3次“雷霆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因为这些案件先前都是因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已经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所以恢复后也属于难啃的“骨头案”。因此在每次行动前,我们依据不同案件的特点与难点,分别制定行动预案,力争集中执行能够达到最大成效。同时,我们充分使用拘传、拘留、罚款、纳失限消等各项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压缩逃避执行空间。目前共拘传2人,拘留6人,执结涉民生案件7件,其中4件执行完毕,终结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30.57万元,展现了“雷霆”的速度与力度。


主持人:执行效果体现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中。这次行动中,有什么印象深的案件吗?


李国艳:专项行动中,我们依法对执行案件中“拖、躲、逃、赖”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达到震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里有两起案件可以向主持人和各位听众朋友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是拒付卖房违约金的执行案件。刘某是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售卖个人名下房产时因为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数次作出还款承诺,均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但均未如期兑现。经再次询问申请执行人意见,其表示不再相信被执行人的承诺,要求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双方到庭后,被执行人刘某仍抱有侥幸心理,继续与申请执行人周旋,企图再次达到拖延的目的。但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因被执行人数次承诺还款而未按还款协议履行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对刘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送拘的路上,被执行人态度有所缓和,表示会主动联系亲属,代为履行义务。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拘留所管教沟通被执行人刘某在拘期间的生活状态与履行意愿。明确被执行人刘某希望由其亲属代为履行的意愿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刘某亲属询问还款方案。几日后,刘某亲属将全部案涉款项缴纳至法院,随之我院根据被执行人实际履行的行为及对之前拒不履行行为的悔过态度,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本案顺利执结,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个案件的执行,也说明,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一方面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和解意愿,以和解促执行;一方面始终把强制措施作为推动案件实质性进展的抓手,适时发力,保障案件执行的效果。此次执行还推动了关联案件的执行。专项行动第一天,清晨6点,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祁某家中,将祁某带回法院。祁某在我院涉及了劳务合同、抚养费纠纷等6件案件。祁某到庭后表示现有经济困难,但可配合法院分期履行。考虑到法院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不具备一次性履行能力,且关联案件标的总额较大,被执行人申报在外打工有持续性收入等因素,没有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而是秉持放水养鱼的理念,促成了几个案件的分期履行和解意向,现在这几个案件都在正常分期履行中。这个案件的执行说明,必须根据案件特点,采取适合的措施,不能机械执法,保证案件统筹推进,不能让案件成为不能执行的“死案子”。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也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用足、用活、用全强制执行措施,勇往“执”前,确保每一次“执”击取得实效。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确实感觉到这次“雷霆利剑”执行专项行动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都知道,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是重中之重,请问在涉民生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李国艳:涉民生执行案件,主要是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生计的执行案件,主要包括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等类型,这些案件大多数案件金额不大,但是类型多种多样,群体矛盾较为复杂。所以,在办理这类执行案件中,我们力争用最短时间解决民生纠纷。为此,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邀请交警河北支队加入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签订《河北区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工作方案(补充)》,旨在协助法院核查司法拍卖车辆信息和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车辆轨迹并拦截查控。同时,我们也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惩治力度,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执行行动,坚决向“法律白条”宣战。开展“涉金融”“保交楼”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快速执结了某超市劳动仲裁系列案件,99件案件387万元申请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并发还申请执行人。这一案例入选了全市法院十大执行案例。同时,我院还重视涉未成年人权益执行案件,在河北区望海楼社区成立了河北区首个未成年人探视基地,为未成年人营造舒适、轻松的探视环境。一探视权执行案件入选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主持人:这起入选“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的探视权执行案件,可以详细讲讲吗?


李国艳:这是一起藏匿孩子拒绝探视的执行案件。辛某与王某某离婚后,孩子由母亲辛某抚养。1年后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案件还未审结,王某某便在一次孩子外出时,将其从姥姥身边抢走并藏了起来。辛某在四处找寻孩子无果后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反映,孩子有可能已被王某某安置到外地。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作出了安排部署,经过多方查询,终于锁定刚刚返津王某某的行踪。清晨5点,执行干警就前往王某某家中蹲守,临近8点时成功在地下停车场将其控制并带回了法院。执行法官结合情、理、法劝导王某某,但他仍抗拒执行,于是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措施。送拘后,法官多次和拘留所管教沟通王某某的思想动态。每一次提讯都释法明理,讲明这一行为对家庭的伤害以及有可能对孩子心理的影响。又经过了几天,王某某通过管教联系法官,称已经考虑明白,并书写了悔过书,当天通过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亲属,将孩子从外地接回天津并送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辛某与王某某就后续的探望、抚养等问题达成了共识,王某某将辛某母女送回家中,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一案件,涉及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非常复杂,不是简单的强制措施就能够解决,需要反复地法、理、情的交互碰撞,只有将矛盾的解决深入到当事人内心,解开了心结,才有可能避免今后反反复复地执行,这也算执前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具体举措。


主持人:执行是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巩固深化执行成果,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在新的“赶考”路上答好“切实解决执行难”这道大题,成为目前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那么,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哪些案例可以和我们分享一下吗?


郁莹莹:为打通司法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河北区法院坚持助企纾困,为推动河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涉案房屋属于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也是意风区东西里酒店项目中规划建设的17栋建筑之一。按照规划方案要求,该项目已于今年4月底开始施工,并计划于2025年对外开放。但涉案房屋在租约到期后,一直由天津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权占有。此前,河北区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由该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并限期腾退诉争房屋交还天津意风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腾退房屋且有占房人滞留现场,因该公司未委托有效代理人参与执行程序,使执行程序推进困难。考虑到涉案房屋关系到东西里酒店项目顺利实施、国有资产有效盘活和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院党组高度重视,责成我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执行团队,开展涉案房屋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团队双管齐下,做好充足预案,一方面多次实地走访、勘察,细致摸排房屋情况及占房人数,充分做好案情研判、风险预估,制定腾房预案,经请示领导后,定于10月9日开展强制腾房行动;另一方面,多次向占房人释法说理,限令其于10月9日前自行搬离房屋内物品,并通过多方联系,使天津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功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而对处理案涉房屋内公司物品拿出意见。在强力威慑下,该公司于10月8日连夜将涉案房屋内物品搬离,10月9日上午9时整,我院将涉案房屋正式交付天津意风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案件执行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更确保了我区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主持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郁莹莹:当事人需提供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主要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书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等。执行依据,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主持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是否还能提出执行申请?


郁莹莹: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算起;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算起。若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不得反悔。


主持人:在下一步工作中,河北区法院还有哪些具体的工作举措呢?


李国艳: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此次“雷霆利剑”执行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紧扣服务民生和高质量发展,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坚持公正高效执行。用足执行措施,着力破解“人难找、物难查、信难守”等问题,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强化流程管理,全流程管控办案节点,避免久拖不执、久执不结。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树牢“如我在执”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合理选择执行财产,杜绝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降低强制执行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在党委领导下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宽协作领域、畅通协作渠道、提升协作效能;强化线上协同、线下配合。四是完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特案特执等方式进行繁简分流,让“专人”办“专事”,打造执行乘法效应。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