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司机为了图省事,将车停在路口、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这样做不仅给他人造成不便,阻碍交通,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开门杀”典型案例。
被告人驾车行驶至某小区北门,违法将车辆停在机非混行车道内,其朋友停在其车后。被告人开启车辆左前门想要下车,这时,车门与被害人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被害人倒地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的朋友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后归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临时停放,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一人死亡,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外,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停车开门需谨慎,造成事故要担责。机动车驾驶员不仅要在上路行驶时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在停放车辆时同样应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