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见义勇为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老人在位于本村于桥水库附近捡树枝时,发现远处树木着火。眼看火势越烧越旺,老人一边扑火,一边打电话通知本村干部,随后这起火情被本村村民和消防人员扑灭。在扑火过程中,老人身体和物品被烧到,被群众送往医院治疗。老人家属了解到,这部分林区属于某集团公司管理,但因事发突然,老人没有及时留存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在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公司第一时间对老人进行了慰问,但表示因缺少见义勇为材料,无法给付相应补偿。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林区所属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非常感谢老人灭火的义举,但因没有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也只能以慰问的形式表达感谢,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想到了灭火当天,老人曾联系村干部告知火情,于是联系村委会共同商议。村干部表示,当天灭火现场有很多人,足以证明老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村委会为老人开具了相关证明。最终,在法官和村委会共同努力下,该公司给予了老人相应的补偿。
人们在生活中选择“扶不扶”“救不救”“帮不帮”时,司法裁判必须亮明立场、明辨是非,才能成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公序良俗的风向标。蓟州法院坚持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