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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不走的房子 交叉执行盘活了

作者:刁首元   发布时间:2024-11-06 09:41:40 打印 字号: | |

5月的一天,津南法院执行局接到指定承办的一起“交叉执行”案件。

交叉执行,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案款共计50余万元,因二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遂向一审静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审判阶段保全冻结二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张某某名下一处淄博市张店区房产。后法院裁定拍卖该房产,一拍流拍,在二拍过程中,张某某对拍卖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故经法院合议后决定暂缓拍卖。

津南法院承办法官刘志峰找准症结,率先与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核实案件情况,同时委托涉案房产所在地法院调取该房产权属登记信息落实查封情况,并前往相关银行核实保全金额。但由于法人张某某始终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多次与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沟通,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劝导其配合法院,积极履行,后该公司主动找到张某某,愿意一同前往法院接受询问。

7月,双方第一次来到津南法院进行沟通。承办法官耐心地解释了“交叉执行”的具体情况,同时向双方说明目前案件的执行必要性以及对各方利益的影响。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态度变得和缓许多,表达出同意执行的意愿。调解持续了一整天,经过反复沟通,张某某撤回异议申请,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申请以该拍卖房产之前的一拍流拍价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另行给付5万元了结。

在天津二中院执行局统筹协调下,津南法院执行局、民三庭干警至静海法院执行局协商关于该案“交叉执行”、执异案件的推进办理工作,双方法院拟定联动执法、协同执行、共破难题的工作方案。

尚未解决现有问题的情况下,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经委托法院反馈涉案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房产已被其他案件轮候查封,若由当事人自行以物抵债将无法过户,也会侵害他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经合议庭研判,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现场进行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向津南法院申请依据原生效拍卖裁定及评估报告重新启动对该房产的拍卖程序。

停了数月的房子终于重启了拍卖,承办法官即刻前往淄博张店区该房产处现场勘察,确保该房产司法处置程序顺利进行。

最终,津南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对涉案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后流拍,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申请将该房产以本次一拍流拍价格以物抵债,津南法院予以支持。

9月,秋来收获。承办法官再次前往淄博,在双方当事人及承租人的共同见证下,在房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三方承诺房屋租赁到期后自行交付。

针对剩余执行标的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由山东某工程公司另行给付天津某钢铁公司人民币45000元了结。

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为一处房产执行惊动了两个法院,法官们辛苦了。”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派代表向津南法院及静海法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津南法院秉持“如我在执”和“一盘棋”的工作思维持续提高执行联动效能,推进交叉执行专项工作走深走实,打破执行僵局,化解旧案、积案,用心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奋力书写“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