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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赌,赌约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4-11-08 10:37:23 打印 字号: | |

酒后“打赌”,竟让一对关系要好的朋友反目成仇。这种赌约到底该不该履行?双方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原告老张和被告老王原是一对十分要好的朋友,2023年6月的一个晚上,两人在原告老张家里撸串喝酒。酒过三巡,老张和老王借着酒劲打赌,如果老王敢喝一口马桶里的水,那么老张将给老王1万元的“奖励”。没想到老王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老张随即按照承诺当场给付老王一万元。

三个月过后,老张反悔,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酒后的玩笑话而付出一万元的代价,遂向老王提出要求返还1万元,但老王坚持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无奈之下,老张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老王诉至法院。

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与老王虽然均是适格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真实意思的体现,但其二人酒后打赌行为,纯属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而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该打赌行为亦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老张与老王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在案涉打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老王返还老张5,000元。

法官提醒,合理范围内开玩笑打赌是调剂生活的一种方式,但超出公序良俗的玩笑赌约不仅不能增添乐趣,反而会给生活“添堵”,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本案中,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公序良俗为限度,分析当事双方的行为及法律后果,最终判定赌约无效且双方应当为各自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