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戏言“打赌”,竟让一对好友反目成仇,进而对簿公堂。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一天晚上,老张(化名)和老王(化名)在家里撸串喝酒。酒过三巡,二人借着酒劲打赌,如果老王敢喝一口马桶里的水,那么老张将给老王1万元“奖励”。没想到老王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老张随即按照承诺当场给付1万元。三个月过后,老张反悔,觉得自己不该因为一句酒后的玩笑话而付出1万元的代价,于是向老王提出要求返还钱款,但老王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无奈之下,老张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老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与老王虽然均是适格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真实意思的体现,但其二人酒后打赌行为,纯属是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而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该打赌行为也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二人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在打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老王返还老张5000元。
法官提醒,三五好友,把酒言欢,本是件高兴的事儿,但凡事都要讲究个度,合理范围内开玩笑是调剂生活的一种方式,但超出公序良俗的玩笑赌约不仅不能增添乐趣,反而会给生活“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