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先生,您好,我同女儿她们通了电话,同意您的调解方案。过两天我会来天津,亲自上门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同时当面向您致谢。”
清晨6点,西青法院物业服务纠纷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收到了来自张先生的短信,上班后,他和法官沈余海分享了这个好消息。
张女士是西青某小区的业主,由于工作原因常年被派驻国外,房屋自交付后一直未进行装修入住,平日交由父亲张先生暂为看管。张先生长住外地,也只能偶尔来天津替女儿看看房子。
某日,张先生一打开房门,立即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只见整个屋内污水横流,部分墙壁腰线以下长满青苔,房子变成了一座“污水池”。张先生立即叫来了小区物业,沟通中却出现了矛盾。物业公司认为,这是张先生一家长时间不关注房子导致的结果,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张先生气不过,当场也撂下了一句“以后我再也不缴物业费了”。
经过排查,污水出自阳台的地漏。后来,物业公司出面维修,发现是房子与二楼住户相接邻处的排水主管发生堵塞。事故发生后两年来,物业公司一直未收到张女士的物业费。
2024年5月,物业公司将张女士起诉至西青法院。在取得张女士同意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联系了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他始终咽不下这口气,此次事故对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不愿意妥协。“反正我退休了,有的是时间跟他们耗!”
“我也是退休人员,咱们应该追求快乐的生活状态,不能为了不愉快的往事伤了身体健康。”同为退休人员,调解员向张先生谈了自己的看法,看到张先生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法官和调解员趁热打铁,为张先生分析案情。
“如果调解不成就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一旦进入诉讼,就必须考虑诉讼带来的成本和风险。从法律角度上讲,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与房屋因下水管堵塞造成的损失是两个法律关系。业主房屋内的损失,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及赔偿多少钱需要另一个诉讼来解决。但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及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必要的影响,也可以坐下来和物业公司慢慢谈。”
在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劝说下,张先生表示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让物业公司先说一下具体的调解方案,然后张先生再和女儿沟通。
经过沟通,物业公司同意适当减免物业费。两天后的清晨6点,张先生给调解员发来了开头的那条短信。一桩矛盾尖锐、难以化解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不走诉讼也能解决纠纷,与其对簿公堂,不如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看着逐月上涨的调解成功案件数及调解成功率,法官和调解员的喜悦之心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