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络购物会遇到“买家秀≠卖家秀”的情况,许多商家表示定制商品“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货退款”,那么究竟如何呢?
近日,小美通过电商平台在某店铺购买翡翠镯饼明料,约定价格5500元,由店铺免费加工成玉镯。小美选购镯饼时,店铺将镯饼在自然光下向小美进行了展示,并详细讲解了镯饼材质,讲明了因拍摄角度、光线和手机像素等差别,色差无法避免。加工期间亦向小美发送了手镯的加工视频。店铺再三告知小美,手镯属私人定制商品,一旦动工,不支持二次销售和退换。
小美收到手镯后却发现镯子表面有“裂纹”,店铺回复称该“裂纹”是“棉”,即翡翠的天然特性。小美对比手镯和镯饼视频后,认为这个镯子并非由她选购的镯饼加工制成的,故在电商平台申请退款。因双方交易尚未达成,小美支付的款项仍在平台账户中,故店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美付款;小美则提出反诉,认为手镯与镯饼货不对板,且镯子上存在裂纹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店铺退货退款。
法院接收案件后,现场对案涉手镯进行了查验,通过肉眼无法看到镯子上存在裂纹的情况,用灯光照射镯子内部也没发现有裂纹的情况,但用手触摸镯子表面却存在一道浅浅的凹痕。由于小美不申请对案涉镯子是否存在裂纹进行鉴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镯子存在裂纹的情况,故小美关于案涉镯子表面存在裂纹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小美认为案涉镯子不是由其所选镯饼制作,但根据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法院认为,虽然玉镯店铺交付的案涉镯子在客观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正常的使用且肉眼基本观察不到,未达到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故对于小美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翡翠镯子对瑕疵的要求较高,该瑕疵会对案涉镯子的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法院酌定扣减部分货款金额,判决小美支付店铺剩余货款。
法官提醒,消费有道,依法而行。网购翡翠镯料定作的手镯是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进而设计和制作的,具有独特性和专属性,属于定作的商品,不适合再次出售给其他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定作的商品前,应当仔细了解商家的退货退款政策,并在购买前与商家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商品的设计、规格等细节。但是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展示的有明显差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应当积极承担责任,配合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在退货过程中,消费者也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恶意退货或者损坏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