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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十年申请执行案 精心调解一朝结

作者:吴玉萍 宋健   发布时间:2024-11-14 09:03:41 打印 字号: | |

图为9月23日,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宝晶(左二)主持下,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王奕钧 摄

“法官,这场交通事故到现在都已经过去十年了,整整十年啊!就算我给他打点折,他也还差我55万元。”年近七旬的申请执行人老刘拄着一副拐,戴着老花镜,一边喘着粗气向法官诉说,一边锤了一把自己的腿,“我这没用的腿就一直这么瘸着,出门都靠老伴扶着,这么多年就盼着,唉!”

老刘的案子还要从2014年的一起机动车交通纠纷说起。当时老刘乘坐小王驾驶的小型客车前往某公司洽谈业务,行至路口时,与案外人赵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老刘、小王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三人达成协议,赵某对于老刘、小王的人身损害和车辆损失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小王承担。协议达成后,小王并没有及时履行。为此,老刘先后提起了四次关于索要不同时间阶段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的执行申请,但因当时查控技术受限、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因素,四案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今年夏天,老刘申请了第五次执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宝晶接手了此案。

听完老刘的诉说,张宝晶心里也不是滋味,于是安慰道:“老刘,我们会依法、全面地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自己也要有信心。”老刘听完,垂下眼眸,默不作声,“倏地”站起转身离开。

案子确实太久了。张宝晶同法官助理立即着手查询了被执行人小王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房产、车辆等,发现除扣划几百元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场调查与手机联系均未发现小王下落。

线上这些都行不通,张宝晶决定再想想办法。于是他再次驱车来到了被执行人户籍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经进一步查询,就在不久前,小王与案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门脸房并完成了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小王名下,张宝晶立即调取了小王正在使用的联系方式并依法查封了该门脸房。

“欠刘叔的钱,只要我不死我都认。但这笔钱真的太多了,谁也一下拿不出来,我之前也不是不想还,是没什么营生,手里真没有钱,也没脸给他打电话。现在那门脸房是我前妻的,还没过户,也租给了别人经营。”小王接到法官的电话后,诚恳地解释了自己多年未还钱的原因。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张宝晶将双方约至法院,开展调解。两人均同意连同之前的四件执行案件在本案中一并解决。经过核算,扣除小王主动履行和法院扣划的款项,现还有50万元未执行到位。小王表示自己可以还钱,但需要半个月时间。张宝晶又劝解老刘,这么大一笔钱,确实是需要时间筹钱,不妨给小王一些时间,如果实在不行,法院还可以拍卖他名下的房产,老刘听后接连点头表示认可。

没想到的是,在离约定的履行时间还有5天时,张宝晶再次接到了小王的电话,他支支吾吾地表示自己已经想尽了一切办法,只能凑到42万元,求法官问问老刘能不能少要一点。

为减少当事人路程奔波,张宝晶在电话里为二人再次进行调解。“老刘,现在小王只凑到了42万元,他问你那边还能再减点儿吗?我们法院尊重你的决定,如果你不认可这样的处理结果,咱们可以拍卖他的房产,就是时间会稍微长一点,也可能会有流拍的风险。”

“法官,您费心了,非常感谢!我也知道小王现在没有正式工作,钱都是借的,45万元吧,如果他一次性给我,我就认可彻底了事。”老刘说道。

两天后,小王将45万元转账至津南区法院,由法院将款项全部汇至老刘账户。至此,历时十年,五案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4.11.14第2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