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海法院独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8年初原告刘某某在同乡的介绍下从内蒙古来到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为宋某某放羊,双方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因刘某某初到天津时,其身份证、手机不慎丢失,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辗转多年后刘某某才托老乡将自己的情况告知家人。刘某某的女儿赶到天津接其父亲回家时,得知六年来父亲一直没有收到过工资,便与宋某某就支付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某支付工资17.5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宋某某的态度十分坚决,他认为刘某某平时有抽烟、喝酒等其他花销,其工资已用于日常消费,故不应当再给付其劳务费用。且刘某某在提供劳务期间,有丢失羊只及因放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等情况,故宋某某不接受调解。
因双方争议较大,在首轮开庭中刘某某与宋某某本人均未到庭,调解工作几乎陷入僵局。在第二轮开庭中,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边耐心引导宋某某换位思考,理解刘某某提供劳务多年想要拿到工资回乡的迫切心情,一边积极劝解刘某某念及宋某某近年的照顾,并阐明放羊期间的损耗和日常消费均由宋某某担负,累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开销。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对劳务费的支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宋某某当庭给付刘某某劳务费7.1万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静海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从“小矛盾、小纠纷”入手,全力以赴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