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丽区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执行案件。
张某曾在某餐饮公司上班,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张某诉至东丽法院,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张某工资六千余元。判决生效后,餐饮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不是我不给钱,我真的是一点履行能力都没有了。”餐饮公司负责人向法官哭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公司及法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都表示,不是拒绝履行义务,而是没有履行能力。
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一些酒。这批酒如果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处置,不仅要支付相应的评估拍卖费用,且处置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兑现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产生了“以酒抵债”的想法。法官反馈给张某,但张某有些抵触:“法官,我不会喝酒,这酒给我也没用,我只想要回工资。”法官详细说明,这些酒在市场上买卖的人还是很多的,如果等待法院拍卖,会耗费更长时间,相对来说,在自己手里能实现的价值更大。
经过执行法官的分析,张某表示愿意接受,以此抵消被执行人的欠款。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用白酒抵偿工资,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