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大爷在楼下树荫处乘凉,忽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好在没有伤到人,吓得吴大爷赶紧报了警。近日,这起高空抛物案在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成。
事情追溯到2023年6月初的一天下午,吴大爷同另外两个老伙计如往常一样在楼下的绿化树林中乘凉聊天,突然从天上哗啦啦掉下来一堆东西,这可把三个大爷吓得不轻。待没有动静,三人近前一看,不看不知道,这一看可把大爷们惊出了一身冷汗,只见距他们不远处的地面上赫然散布着菜刀、锅盖、金属锅铲等物品,再回头看,距离他们最近的仅三米,缓过神来的吴大爷连忙报警。
经查,被告人李某于酒后同其男朋友发生争吵,为了排解心中愤懑,李某在其租住的天津市河东区某小区25楼的房屋厨房内,坐在窗户上将菜刀、锅盖、锅铲、盘子等物品从窗口扔至楼下,上述物品掉落于楼间绿化带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发泄情绪,作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将菜刀等物品从高处抛下将产生较强破坏力,仍实施从高层建筑物内抛掷物品的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具结认罪认罚,预缴纳罚金等从宽情节,法院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扣押在案的菜刀、锅盖、金属锅铲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有哪些具体情况,怎么判?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牵动着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烟灰缸、菜刀、广告牌……各样的物品从高空坠落或被人抛下,地面的人不幸被砸成重伤,甚至失去生命。高空抛物行为不仅破坏环境卫生、破坏社会风气、影响邻里关系还威胁着民众人身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通过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于2021年于刑法中增设“高空抛物罪”。
随着高空抛物入刑,这一行为已不单单是道德层面、民法层面的问题,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也被刑法所保护。然而,很多人还存在“只要没砸到人就相安无事”“砸到了人赔点钱就行了”的错误认识,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也会触犯刑法,构成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最高刑期虽不超过一年,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些抛掷菜刀、剪刀等危险物品即便未伤人的案件也被依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让作恶者付出沉痛代价,充分发挥刑法的教育、惩治、阻遏犯罪的作用。希望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莫让“楼上”的小物件造成“楼下”的大伤害。法官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于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定期检查、整修阳台外挂设施,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花盆、晾衣架等外挂物、装饰物,减少可能的高空坠物发生。
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