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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1集体、3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24-11-20 14:51:21 打印 字号: | |

为激励广大干警创先争优、岗位建功,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9个集体、9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天津法院1个集体、3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宝坻区人民法院林亭口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刘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

刘东行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李宾 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宝坻区人民法院林亭口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作为全市法院第二批建立的六家环境资源专业法庭之一,实现了辖区内环资案件的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理了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等多起环境资源案件,组织召开潮白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席会议,与京津冀七家法院共同签署了《潮白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以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为依托,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宣传基地。与区检察院、公安局、农委等部门建立潮白河流域执法司法协调联络机制,开展了增值放流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等替代性修复探索。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刘波自2015年以来一直协助高院环资团队做好全市法院环资案件审判指导工作,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审理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协助审判团队开展了大量诸如生态损害诉讼规则制定、专家库建设、院校合作机制、白皮书新闻发布机制,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开拓性工作,参与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环境资源审判大数据研究分析》、《民法典绿色条款司法适用研究》。

刘东行审理的某区生态环境局诉王某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审理的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积极探索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配合,组织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及村委会组织座谈,发放爱鸟护林宣传材料。该庭审判团队办理的某热力公司诉某传热设备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李宾负责审理蓟州区涉环境资源案件,其中参与审理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有效保护了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与区环保局、于桥水库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按照预防、治理、保护并举的原则,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证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先后参与了京津冀三地法院的《涉水库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合作备忘录》《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的制定工作。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