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今晚报】好奇心“作祟” “偷窥”被解雇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4-12-30 09:19:2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及违反公司保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

在这个案件中,马某某入职某科技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与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业务。马某某工作过程中出于好奇,通过软件系统管理平台,违规查阅第三方账号信息。公司认为其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马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互联网公司,保护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不仅是其市场经营的关键命脉,更是重要的社会责任。为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强化企业内部管控措施、加强对运维人员操作监管,是互联网企业采用的常见措施。本案中,科技公司不仅制定有专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而且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进行了合理限制,其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科技公司在与马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后附有多份明确的保密协议,对员工的保密义务作出详细规定。然而,马某某非因工作需要,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查询用户保密信息,其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规定。因此,法院认定,科技公司以马某某违反公司保密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来源:《今晚报》2024.12.30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