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起诉的那个案子一定给我撤了,人家给钱了,咱要办好撤诉。”2024年10月,津南法院受理了盛某诉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11月至12月,高某雇佣盛某在工地干活,完工后尚有未结清工资10785元,双方协商定于2021年3月30日前全部结清。如今高某不仅欠款未还,还处于失联状态,盛某无奈将其起诉至津南法院。
多方送达 山穷水复
承办法官秦志强收案后,第一时间来到高某曾经的居住地址送达应诉材料,敲门无人应答,故采用邮寄方式至高某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五常市,却又因无人签收而退回,查询关联案件亦未发现高某其他联系方式。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高某极有可能主动偿还。因此,向高某送达应诉材料成为处理案件的关键所在。秦志强又尝试联系高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希望通过公安找到高某新的联系电话及地址,或者其亲属的电话。
功夫不负有心人,数周之后,承办法官收到当地派出所回复:“高某现已不在这里居住,经查询只能关联到他姑妈的一个电话,我们已将案件情况告知了他的姑妈,但是涉及他人隐私,我们不方便提供她的电话给您。”一时间案件的送达再次陷入了僵局。
峰回路转 柳暗花明
因案件无法线下送达,秦志强开始着手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应诉材料的相关工作。没想到此时接到盛某的电话:“高某联系我了,已经承诺十一月底会把钱给我,我愿意等他。”原来,是高某的姑妈将案件情况告诉了高某,后盛某如期收到了高某给付的劳务费。
民事诉讼中,送达是一项基础的程序性工作。虽然法律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但“送达难”仍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影响司法效率的问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需要积极主动寻找欠款方的下落,及时查询、更新其联系方式,亦可在债权债务凭证上约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以降低后续追讨欠款中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