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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赡养不能欠费 纠纷巧妙化解
作者:常健   发布时间:2025-01-07 09:58:44 打印 字号: | |

赡养纠纷,这一看似寻常的家庭矛盾夹杂着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障碍和利益冲突,该如何巧妙化解纠纷?近日,本市宝坻、蓟州就审理了赡养老人相关案件。


赡养老父亲 三兄弟“人人有责”

杨大爷年过七旬,育有三个儿子。杨大爷本该颐养天年,但三个儿子却因赡养老人问题产生了矛盾,三兄弟意见不同,不同意给付赡养费用。杨大爷现在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杨大爷将老大和老二诉至宝坻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于是将双方传唤至法庭,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解,杨大爷与三个儿子达成一致。根据协议约定,由三个儿子每人给付杨大爷赡养保证金20000元,并分别每月给付杨大爷生活费用。达成一致后,杨大爷申请撤回起诉。


赡养老人 子女应多尊重老人意愿

已至古稀之年的王大爷育有两女一子。王大爷每月有固定收入一千多元,但每月需要支出医疗费用,王大爷跟随次女长期居住。次女主张可以三家轮流赡养王大爷,王三也同意接父亲来住,但是王大爷表示拒绝,王大爷认为自己在次女处生活几十年了,已经熟悉这里的生活环境了,不愿改变。于是王大爷将三子女起诉至宝坻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在次女处居住,由王大、王三看护,并请求法院判令三子女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

宝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王大爷每月有一定的收入,但是不足以满足其全部的日常所需。子女们应该主动与父亲沟通,以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而非强调自己的困难。由于贸然改变王大爷生活环境,并不利于其生活,因此法院支持王大爷居住在次女处的请求,并判令三子女每月给付王大爷赡养费用。

 
来源:《今晚报》2025.1.7第9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