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涂鸦、谩骂致使他人名誉受损,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近日,本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事关名誉侵权纠纷案。
小丽与小唐系夫妻,娟娟系小唐前妻。2024年3月,娟娟通过快手平台私信小丽,双方发生口角,互相辱骂。2024年4月,娟娟将小丽与小唐的合照上传至其快手账号头像处,对小丽面部进行涂鸦,在快手账号编辑文字谩骂小丽。小丽得知后报警,娟娟接到派出所电话后将上述涂鸦照片及文字内容删除。小丽认为娟娟的行为严重影响其社会评价和正常生活,使其遭受精神痛苦,以名誉侵权纠纷诉至法院。
宁河法院审理后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娟娟明知快手平台承载着信息发布、舆论宣传等功能,具有不特定受众和较广的社会影响,仍为逞口舌之快在平台发布侮辱、谩骂小丽的言论,对小丽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依法判决娟娟在其快手账号户向小丽公开致歉,并赔偿小丽精神损失费5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联络,2024年5月,案件双方来院“面对面”履行判决义务。娟娟表达了歉意,在快手账号当场发布道歉视频并给付小丽精神损失费。
法官说法:网络非法外之地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拓宽了公众的表达空间,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网络平台发泄私愤、发表不当言论,若构成侵权,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官提示大家,文明发帖,健康冲浪,齐心共护网络空间和谐清朗,人人都有责,人人应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