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海法院杨成庄法庭审理一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4年4月,原告王某入职被告隋某的公司,同年5月,在公司工作区域,王某在整理隋某出行随身物品时,隋某以摸胸的形式对王某进行猥亵,当日王某报警立案。
6月14日,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隋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隋某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摸胸的猥亵行为,该行为导致原告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心理精神上遭受痛苦与折磨,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0元,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职场女性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害时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向性骚扰勇敢说“不”,不给心怀不轨者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