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今晚报】牛“撒欢儿”闯祸 饲养人应否赔偿
作者:常健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0:55 打印 字号: | |

刘某与赵某是邻村村民,一日,两头牛突然闯入刘某家中,刘某出屋寻找牛主人时,牛突然朝刘某冲来,刘某慌忙躲闪,摔伤在地。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刘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牛主人赵某承担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对于刘某上述诉讼请求,赵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赔偿,称两头牛是新买的,卸车时没挡住导致牛闯入刘某家的院子中。事故发生时,赵某将刘某挡在身后,并借助刘某家的铁锹控制住牛,牛当时离刘某几米远,刘某是自己摔倒的,与牛没有关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帮助双方当事人算好“经济账”和“乡情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000元的调解方案,赵某当场支付刘某赔偿款。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赵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否成立,而其中的关键点则在于是否存在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牛致人惊吓摔倒”,牛与刘某之间并未发生物理接触。但是,饲养动物“无接触式”致人损害并不影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成立,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身体上的直接接触所致伤害,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危险之一。

 
来源:《今晚报》2025.1.12第9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