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65名同志、追授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其中,天津法院1个集体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1名个人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全国模范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
马成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凝聚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