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丽法院与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以下简称“金调委”)在诉前阶段成功调处了一起贷款金额2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据悉,某银行与张某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张某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到期因工作变动,经济困难,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借款,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结合案件类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此案件委派至金调委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在向法官了解案情后,本着既维护金融秩序,又保障借款人利益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张某称当前工作困难,无法确定还款日期,只能等工作稳定后才能偿还贷款;某银行代理人认为,若张某不能及时偿还贷款,会影响银行的资金运转。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了解情况后,法官从分析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如何帮助双方重建信任、如何转变调解方式等方面进行指导,实现“法院+调解员”的良性互动。
通过承办法官的指导,调解员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根据法官提供的思路和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调解员从诚信守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加强双方理解互信,耐心疏导双方情绪,一边向某银行代理人员讲清当前张某的客观情况,一边向张某释法说理,让其从法理和情感上意识到遵守合同约定是个人不能推卸的法律责任。
随后,承办法官就目前形势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利弊分析。经过法官及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及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于当天收到司法确认书。至此,该案件在诉前阶段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