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法院在涉本市重点工作推动中,审执两案一并调解、和解,妥善自主履行完毕。
据悉,某食府和某饭庄的实际经营者为同一人,诉争该两处房产位于天津和平区某商业街内一二楼,由天津某有限公司进行出租。关于天津某有限公司与某食府房屋租赁合同一案,经两审终审,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某食府将案涉房屋腾空交付天津某有限公司且需支付相应的占用费。后某食府未履行,天津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天津某有限公司与某饭庄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情况同上述案件类似,目前正在诉讼阶段。
执行局执前督促团队与民二庭进行多次沟通,寻求共同化解矛盾的方案,期望能一次性解决双方的纠纷。在了解天津某有限公司针对年底自主履行的商户、经营时间长久的商户、未出生效判决的商户均有不同解决方案后,审执两案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析理释法,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找到双方博弈的平衡点。最终相关经营者当场给付欠付租金,并承诺年底将两处房产腾空交付天津某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对于剩余金钱给付义务不再追究,审执两案全部了结。目前,审执案涉的两处房产均已完成交接,审判案件调解结案,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