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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发出人格权保护禁令
作者:靳雪妍   发布时间:2025-01-16 15:53: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红桥法院对一起夫妻异地分居期间阻碍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首次尝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该份禁令明确了拒绝父母一方探望、接触子女的行为属于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侵害,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人身人格权益。裁定发出后,五个月未见的母女二人终于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见面。

据悉,王女士与王先生结婚数年并育有一女小红(化名)。今年10月,王女士曾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先生解除离婚关系,后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诉请,现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分居期间,王女士反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王先生,欲询问女儿小红的具体情况,王先生均未作出有效回应并将王女士微信、电话拉黑。

在此期间,虽然王女士多次报警,但即便是民警数次联系王先生,王先生仍未告知王女士小红的具体住所和相关情况。现王女士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已经完全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母亲的监护权利,情急之下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王女士享有的对婚生女小红的监护权。

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听证。听证会上,王先生表示,王女士在王先生父亲住院期间未尽到照顾长辈的责任、没有妥善处理家庭事务,致使双方矛盾激化,而自己和女儿小红现在共同居住在黑龙江省,自己完全可以保障孩子的生活,故不同意让小红跟随母亲在天津生活。听证会上,经承办人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以视频连线的方式让女儿小红和妈妈见面。

法院审查后认为,夫妻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该案中,王女士与王先生同为小红的监护人,应平等地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故红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被申请人王先生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王女士监护权的侵害。

该份禁令发出后,承办人再次通过电话回访,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王女士表示已经通过视频和女儿见过两次面;王先生则表示愿意服从裁定书内容,积极配合王女士行使监护权。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