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的“王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警示教育意义。
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于2020年1月向宝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提取了被执行人王某在法院另一执行案件中应得执行款25158元,强制扣划了王某名下账户存款1240元,共执行到位26398元,此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后经法院查明,王某于2020年1月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与其妻王某某商议,预谋转移财产,二人于次日办理离婚手续,协议将所有财产转移给王某某,所有债务由王某负担。2021年6月,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宝坻区人民法院拘留15日。此后,法院还查明王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钱款用于赌博。王某与王某某逃避法律义务、对抗执行的行为致使法院判决长期无法执行。
宝坻区法院将王某、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立案侦查。王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1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王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2年8月被取保候审。在王某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家属于2021年11月主动将判决确定的借款金额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给付李某,同时李某向王某、王某某出具了谅解书。2022年8月,经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王某、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